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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解释
意义:以维持法体系的一致性与融贯性作为根据的解释方法。
方法: 解释个别的法律条文时,必须注意其在法体系中的地位和关联。
类型:
法律的外在体系: 法律的编制体例与条文之上下文关联。(由概念所形成的体系)
法律的内在体系: 法体系之原则与价值判断。(取向于价值或目的所形成的体系)
案例:
甲将A车租予丙,在租赁契约存续期间,甲将A车卖予乙,双方并约定由甲将其对丙之租赁物返还请求权让予乙以代交付,待丙还车之后再办理过户之事宜,未料A车于租约到期前两天即因停车场火灾全毁,试问甲是否仍得向乙请求支付价金?
例: 民法第三七三条所称之「交付」所指为何?
I1: 373所称之交付指761所称之四种交付型态。
I2: 仅指现实交付与简易交付。(I2背后的理由何在?)
引自: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603070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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