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3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ndy3344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6 鲜花 x3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安全网路报税 勿利用P2P软体
安全网路报税 勿利用P2P软体
更新日期:2008/05/06 08:59
插入自然人凭证晶片卡,对报税这档超机密的事,赖玉斌非常小心,即使自己从事网路安全工作超过十年,
也不愿冒险使用P2P软体打开让二百多万纳税人个资外泄的FOXY,光这一秒钟,就同时有35万人在使用,而
这个档案夹更早已被分享传送到至少四部不知道使用人是谁的电脑,因此外泄的报税资料,真的没得救,只
能仰赖收件者停止传送光移除还不够,一定要到资源回收桶清除干净,最重要的事要学会保护自己此外,下载
过后,不能只关视窗,右下角的绿色钮也要关闭才能停止分享运作,重要的文件档案,最好另外存放在移动式
硬碟或随身碟,多一个动作,多一分安全,千万不要嫌麻烦(民视新闻宋亨欣林三富台北报导)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05-06 16:10 |
andy3344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6 鲜花 x3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P2P设定要小心 避免个资被分享
P2P设定要小心 避免个资被分享
更新日期:2008/05/06 15:00
P2P软体可以很方便快速的在网路上找到各种资源,早已成为不少网友的最爱,不过资安专家提醒,使用P2P软体时要注意「分享档案」的设定,以免误把自己的个人资料都分享出去。(张德厚报导)


FOXY、eMule、BitTorrent、BitComet等P2P(点对点)分享软体,可以很方便快速的找到音乐、影片、程式等各种网路资源,早已成为网友们的最爱,不过这类P2P软体都会有一个分享资料夹,在其中存放由他人那分享过来以及自己可分享出去的内容,资安专家提醒,民众在设定P2P分享资料夹时要留心,不要把自己电脑中的其它资料都纳入分享资料夹,成为别人可分享的档案。赛门铁克资深技术顾问庄添发:『资料外泄主要是因为使用者的设定错误,因为P2P你可以指定要分享哪些资料夹,那很多人就不小心把整个C槽、D槽全部都分享出去,那此时自己的个人资料就都会被别人用P2P给搜寻的到。』


近来不少网路报税资料被人用P2P软体搜寻到,可能就是因为网友不小心设定错误所致。另外,还有一个可能是,网友的网路报税程式,就是利用P2P所下载下来的,而下载之后就安装在P2P的分享资料夹中,所以储存在报税程式内的资料,自然就成为他人可分享的内容。


其实,P2P软体只要设定得当,并不是像某些以讹传讹的说法所描述的那么不安全,要避免重要的个资外泄,木马程式才是防范的重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08-05-06 16:14 |
雪狼之星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头衔:拥有正能量,人生不一样拥有正能量,人生不一样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705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收到
会小心注意
谢谢提醒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8-05-06 16:46 |
liujenha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风云人物
级别: 风云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47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真的是要非常小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8-05-06 17:2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041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