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刑法问题疑惑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841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n00190851
级别: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x
0
[讨论] 刑法问题疑惑
题目如下:
甲男提供处所供乙女接客,乙女每接一位客人,甲即抽3成,某日乙与丙完事后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我始终相信着】
有些事,现在不做;以后就不会去做了。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
2008-04-13 15:55 |
smilyyang
级别:
初露锋芒
x1
x32
分享:
▲
▼
在此提供一些答案
仅供参考
刑法第231条第一项规定
意图使男女与他人为性交或猥亵之行为,而引诱,容留或媒介以营利者
所谓的容留系指供给为性交或猥亵行为之场所
该提甲提供场所乙女接客,以触犯刑法第231条第一项
94年台上第6352号判决内提到
现行刑法第231条于88年4月21日修正公布,.................,其立法目的系鉴于妨碍风化犯罪态样多元化,应召站主持人.....与卖淫者于非特定场合......
由该上判例可得知刑法231条不光只对提供场所就连卖淫者一同罚之
故乙也违反刑法第231条第一项之规定
那 其他答案我就不知道了
希望能有其他人士帮忙回答
感恩
x
0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8-04-14 02:30 |
gn00190851
级别:
路人甲
x0
x1
分享:
▲
还是真的很感谢喔
【我始终相信着】
有些事,现在不做;以后就不会去做了。
x
0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8-04-14 09:02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431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