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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執牛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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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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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求助] 請問一下民法婚姻效力的問題
甲夫與丙女通姦,甲之妻乙因而訴請離婚勝訴後,甲與丙結婚,其婚姻效力為何?
A)有效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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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8-03-18 10:30 |
blow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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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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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出得不好,讓你想太多。
答案是A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3-18 10:49 |
固執牛仔
數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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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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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的回答^^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8-03-18 11:06 |
shyulih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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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貢獻獎

級別: 副版主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版區: 笑話集錦
推文 x30 鮮花 x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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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懷疑,「 離婚不是需要登記後才生效力?」,那是指「協議離婚」〈也就是說:兩願離婚〉,在戶政機關而言,是屬於「賦予的效力」【即:不登記則不生效】,管它的協議書寫多少張,如果不到戶政事務所報到,那粉抱歉,由於協議離婚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當事人也只能暗爽、自得其樂!再說,離婚還有一種,即「判決離婚」,也就是說:訴請離婚,既然當事人勝訴,萬一暫時不到戶政事務所報到也行,逾期登記只不過是罰錢了事【按:協議離婚則沒有罰鍰的問題】,問題是,判決離婚勝訴了,倘若不到戶政事務所亮相,粉抱歉,在法律上是生效;然而在戶政機關來講,當事人既然沒有來登記,就無法登錄在戶籍資料上,也就是說:設此時當事人想要申請謄本,用來證明「已經離婚」,就算把神仙請來也「莫法度」!還有,民法已修正,將舊法「通姦者兩人不能結婚」的不合時宜之規定,予以刪除;因此,說白一點,那一對被戴上『姦夫淫婦』大帽子的所謂「狗男女」,如果兩人唱「結婚進行曲」,SORRY,還是有效【註:但假如到了今年5月23日起,則因結婚改為「登記制」,不管當事人何時結婚,想要婚姻有效;那麼,記得:一定到戶政事務所報到。】!這一個題目有陷阱,需要思考一下。 表情 表情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8-03-18 12:24 |
06110606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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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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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3樓大大的解答~~分析的好詳細~~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8-05-10 1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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