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114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小麵仔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品] 後悔,本來便是成長的副產品
後悔,本來便是成長的副產品。 每個人都會的...

那個人一直也對你很好,但你始終沒有愛上他。

你自問以你這樣的條件,實在不用屈就。

然而,有一天,他跟別人談戀愛了,你竟然覺得心酸。

不旦心酸,更糟的是你發現自己其實是愛他的。

你對他的戀人妒忌的要死了,你想他回來你身邊,但又希望保持自已的尊嚴。

他現在愈是快樂,你便愈痛苦。原來,你愛他已經愛得很深了。

釣不到的魚是最大的。

你愛他並不是你自已所以為的那麼深,

你只是沒有你自已所以為的那麼有自信。

吃不到的葡萄也不是酸的,而是太甜了,甜得你不敢想像,唯有說是酸的。

有些女孩子知道舊情人談戀愛之後,整個人會很失落。

明明是她提出分手的,她自已也有新的男朋友,

卻為甚麼還是有酸溜溜的感覺呢?

原來,

放走了的蝴蝶是最美麗的。

捨棄了的東西是最有價值的。

走失了的小狗是最可愛的。


我有一頭失走了的混種小狗,

直到今天,我還是覺得牠聰明伶俐,活潑又美麗。

而事實上,我只是大概記得牠的模樣。

你的仰慕者移情別戀了,你就當是你養的小狗走失了吧。

牠的好處,就是牠走了。

假如可以從頭來過,你曾經有這種遺憾嗎?

事情發生了一段日子之後,

你想,如果讓你重新處理,你會處理得比當天好一點。

你當時太不成熟了。

也許,你太天真了,太年輕了,太意氣用事了。

當事為甚麼那樣固執呢?

今天回首,那件事並非那麼嚴重。

你沒有做錯,但是,你可以不用那個方法去做,結果也會不一樣。

假如可以從頭來過....失去的友情,已經不可能挽回。

當時失去的東西,也已經不可能復得。

後悔,本來便是成長的副產品。

當你一天比一天成熟,

你自然會後悔自已昨天所做的事。

啊,原來你可以做得好一點。

直到一天,你不再為昨天後悔,你才是真的成熟了。

我們雖然不再後悔,卻仍然會遺憾。

我們一再對自已說,當時是可以有另一個方法處理的。

遺憾,其實又有甚麼意義?

檢討,才有意思。

從今後以,相同的事情發生,你會聰明許多。

【心得感想】

假如可以從頭來過是人們常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唯有事後檢討自己.以後相同的事再發生才能迎刃而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11-04 00:19 |
遺忘之過客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9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心有戚戚焉~~~~~~~
正是我現在的心情寫照~~~~~~~~
哀~~~~~~~~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 | Posted:2007-11-04 01:05 |
傷心咖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7 鮮花 x26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就像是"人要等到失去才懂得珍惜"一般..
別讓自己做後悔的事..*


在這來來往往的世界中,相遇或擦身而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臺北市 | Posted:2007-12-09 12:54 |
雨的印記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74 鮮花 x70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裡面的內容,也讓我頗有感觸呢 表情


希望生命中的每一個時刻,都能看得開懷、"樂"得輕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7-12-09 19:0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302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