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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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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tk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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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證人變被告
可以請問各位法界精英
一開始以證人身分被傳喚,為何到地檢署卻變成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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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
2007-08-24 10:01 |
chaode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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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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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問題我簡單的提一下我淺薄的看法,希望對你的朋友有幫助
1.一開始以證人身分被傳喚,為何到地檢署卻變成被告身分
A:證人、被告本就確實可以轉換的~地檢署如覺你朋友,確實涉有重嫌,是可以改列被告的。
2.這時要如何保護自己
A:因為你並沒有說的很清楚你有沒說了啥﹖所以我僅能簡單說一下。
如果你之前一開始的傳喚,有說了一些不利自己的話,而後來到地檢署變成被告後,檢察官在訊問時,你問你朋友檢察官有沒盡告知義務跟加重告知義務﹗
告知義務就是刑訴95條的得選任辯護人、有緘默權等,如果沒有,你可以主張在地檢署的訊問筆錄不得做為證據。
而所謂加重告知,就是當你從證人轉成被告後,檢察官必須告知之前的筆錄或言論(證人時的詢問筆錄)沒有證據能力,然後有加重告知後,才會稀釋掉毒樹果實理論的毒果﹗也就是說,從加重告知後,再訊問的筆錄,才有證據能力,否則你可以主張無證據能力,這樣以後審判時就會被排除,那基於無罪推定、罪疑為輕原則,大概就不會被判有罪。
不過這部分就是我最前面寫的〝你沒說明的清楚〞,所謂一開始傳喚,是地檢署以證人身份傳喚你朋友,而你朋友到了地檢署後,還沒訊問就馬上轉成被告還是有經過訊問,訊問後檢察官才將你朋友轉成被告﹗2種情形有不同的方式,如果是前一種,就沒有所謂的加重告知的必要,因為加重告知只是為了否定之前筆錄的證據能力,所以既然沒有之前的筆錄,檢察官只要告知刑訴95的規定即可。
所以如果證人轉成被告,怎麼保護自己﹖就行使緘默權不說話﹗
大致上是如此,如果有說明詳細的過程,我才能比較詳細的說明怎麼保護自己。
3.偵查階段大概是多久?
這不一定,看案件吧﹗
4.有限制多久檢察官必須偵查終結嗎?
同上
最後說一下,很多人都是這樣,一開始檢察官以證人來訊問,問一問轉成被告,既使檢察官有加重告知,被告也不好意思馬上推翻自己先前的言論,於是...自己想~
[ 此文章被chaodetest在2007-08-30 21:24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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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
2007-08-29 11:59 |
ddtk0617
級別: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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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我想過一陣子會有結果的
希望檢察官大人手下留情
有好消息再告知
真的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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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
2007-08-30 15:09 |
yule3200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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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很多人都是這樣,一開始檢察官以證人來訊問,問一問轉成被告
是真的嗎..
還是我少見多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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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
From:臺灣索尼So-net網 |
Posted:
2007-09-01 01:12 |
victor_180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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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沒有確切證據之下或案情不明的情況下檢察官不能隨便將人列為被告傳喚,
但在掌握較多證據與事證之後,檢察官則會依照掌握的內容將相關人員列為被告,
在法律上人民有緘默權,但不能作偽證,
因此不論是證人或被告在面對檢察官或法官時,要三思而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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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
From:上海 |
Posted:
2007-12-05 21:06 |
lai2608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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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沒有確實的事證,檢察官不能隨便將人列為被告,其原因:
一、列為被告需要偵查事證完備後,才出手。
二、刑事訴訟法對被告權益保障較多,相對的對證人的保障就少的多。辦起案來比較不會綁手綁腳。
檢警人員稱之為辦案的技巧。
所以被列為證人先不要高興的太早,因為這代表你可以受到的保障少的多,而且隨時會改列被告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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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
2007-12-06 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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