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導,網路商店又傳出「標錯價」的烏龍事件,由聯邦銀行經營的UBMall線上購物,於販賣時將原價十九萬多元的電漿電視標價成一萬九千多元,因此,一時之間造成網路使用者的搶購。其實這並不是第一次發生的事了,在民國九十年時,惠普公司(HP)將原新加坡幣329元的印表機,不慎錯列為新台幣329元;而於九十二年PChome Online網路家庭電子商務部門也曾將市價16900元的512MB Memory Stick卡誤植為1290元。
在處理此種問題時,每一家公司的態度不同。例如惠普公司為了保全商譽,完全承認損失,將網路使用者所購買的七十七部印表機全數以新台幣329元的價格賣出;然而PChomeOnline則選擇取銷合約,將消費者貨款全數退回,同時一人送一支隨身碟作為補償。然而隨著網路商店的逐漸盛行,關於定價錯誤的問題,遇見願全權負責的商家,那就沒題;但假使網路商店因損失過大不願認帳,或是控管不嚴,完成交易後又以庫存不足取消交易,那消費者該如何自保權益呢?
依民法第一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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