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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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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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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那个公车司机的法律问题
请教,前阵子台北有位公车司机以车内摄影机,
拍下乘客出丑画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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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7-05-07 22:38 |
Spsb 手机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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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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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说刑事责任的话....
顶多也只有诽谤或是公然侮辱,而且还有点牵强....
妨碍秘密是不构成的,因为是公开场合,而且也不是偷拍身体隐私部位

民事责任则是关于人格权的侵害,具体的诸如肖像、精神、名誉,都可作为求偿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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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20 (by SaintChris) | 理由: 我也是这样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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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7-05-08 05:56 |
fe_h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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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是只要引起他人不悦的侵害皆可算在内吗


明天我路更远
马蹄成了蝴蝶
弯弓射箭,走过绿林
我是那上应考而不读书的书生
来洛阳是为求看你的倒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 | Posted:2007-05-21 11:25 |
yule3200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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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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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我觉得
他有罪 
民事的罪 
承如 Spsb   大大所言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索尼So-net网 | Posted:2007-09-01 02:50 |
symble123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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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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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刑事应该没有吧
民事有如楼上的大大所述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8-01-18 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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