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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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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香港网上行 | Posted:2007-04-04 03:23 |
SaintChris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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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在香港...这...我就不太清楚了~ 我不知道香港适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合国的刑法。= ="

不过先以中华民国的刑法来说,原则上是和讨论区的「版主」和讨论区空间的供应商/伺服器提供者无关。不过是原则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7-04-04 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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