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34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ennywj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房子漏水, 要找誰啊
社區有個新住戶
跟仲介買了房子漏水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11-12 20:48 |
SaintChris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8 鮮花 x7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屋子漏水,跟繳不繳管理費用沒有關係...

記憶中,如果不繳管理費用,到一定數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忘記確切步驟+要件。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6-11-12 23:07 |
davidtw1630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房屋漏水管委會是否要解決應視狀況而定: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二款規定對公寓大廈之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是管委會的職務之一,你必須先查明漏水的原因是否為共有及共用之部分導致該住戶漏水,若是,則應由管委會負責修繕,若非,則除了你們社區另有特別約定外,依同法第10條第一項規定對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應由使用人(住戶)自行負責。

2.住戶若逾期未繳管理費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嚴重者可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又依同法第22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住戶有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所以你應該優先調查漏水的原因,至於他繳不繳管理費並不是重點!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SaintChris) | 理由: well done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台灣索尼 | Posted:2006-11-13 01:00 |
rt8001 手機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29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1.請問~他(新住戶)跟哪家仲介買的?(契約還在嗎?)
2.買屋後多久開始漏水?
3.漏水的部份歸不歸為公有部份?
4.住戶規約中是否載明管委會應負責的部份呢?
請詳細說明才有辦法解答。
另外,可跟住戶說明~繳交管理費用是義務,至於責任部份有規約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和實施細則有載明,請住戶細看。


點下面的連結就是對我最大的回饋,並不花你半毛錢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請支持小弟開版(有關社區管理或社區生活上的相關問題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11-17 21:54 |
刺鳥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找仲介公司處理啊~
像這種問題 仲介公司會處理的
若不處理
就舉牌抗議吧
把這間仲介公司這種骯髒名譽公佈出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6-11-29 20:2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839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