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23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襲人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2 鮮花 x38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古文][分享] 五人墓碑記-張溥
五人者,蓋當家洲 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 死焉者也。至於今,郡 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 即除魏閹廢銅之址以 葬之,」且立石於其墓 之門以被其所為。嗚 呼,亦盛矣哉I

夫五人之死,去分 之墓而葬焉,其為時止 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 月之中,凡富貴之子、 慷慨得志Z徒,其疾病 而死,死而湮沒不足道 者亦已眾矣,」況草野 之無聞者鐵?獨五人之 激激,」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 逮,在丁卯三之望。 吾社之行為士先者,為 之聲義,斂發財以送其 行,「哭聲震動天地。提 騎按劍而前,」問:「誰 為哀者?」眾不能堪, 扶而僕之。」是時大中 丞撫吳者為魏之私人, 周公之逮所由使也。吳 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 其厲聲以呵,則噪而相 逐。中丞匿乾涸藩以 免。」既而以吳民之亂 請於朝,按珠五人,口 額佩韋、楊念如、馬傑、 沈揚、周文元,即分之 偶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 意氣揚揚,呼中丞之名 而著之,」談笑以死。斷 頭置城上,顏色不少 變。有賢士大夫發五十 金,買五人之眶而函 之,」卒與屍合。故分之 墓中,全乎為五人也。

嗟夫大閉之亂, 給紳而能不易其志者,「 四海之大,有幾人默? 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 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 大義,蹈死不顧,亦易 放哉?且矯詔紛出,約 黨之捕遍於天下,卒以 吾郡發憤一擊,不敢復 有株治,大閉亦運巡畏 義,非常立煤難於粹 發,待聖人之出而投績 道路況不可謂非五人 之力也。

由是觀之,則分 高爵顯位,一旦抵罪, 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 遠近,而又有部發杜 門,佯狂不知所之者, 其辱人賤行,現五人之 死,輕重固何如哉!是 以寥洲周公忠義暴干 朝廷,贈溢美顯盧榮子 身後,而五人亦得以加 其上封,對其姓名於大 堤之上。凡四方之士, 無有不過而拜且泣者, 斯固百世之遇也。不 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 以老子戶眠之下,「則 盡其天年,人曾得以隸 使之,安能屈豪傑之 流,扼腕墓道,發其志 士之悲哉放予與同社 諸君子,哀斯基之徒有 其石也,而為之記,亦 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 有重於社稷也。 賢士大火者:同卿 因之吳江、太史文起文 公、不匕姚公也。




沒有愛情的時候是寂寞的.
擁有愛情卻無法自由呼吸.
但我們都不願因窒息而放棄,是嗎?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6-06-19 19:0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6032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