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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灰兔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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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借别人钱是要叫人压本票好还是支票好?
借别人钱是要叫人压本票好还是支票好
现在票据法废除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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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12 23:36 |
Gavin0938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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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你要借的钱是大额还小额啊?如果有到万元的话

最好请他开支票...因为支票是存户在银行往来的唯一信用,比方说你有在国泰世华存款达10万元
你跟银行初次申请支票,银行会先给你5张不管你开支票多少钱超过10万也好,表示你开出去的票就一定要付钱,钱是从你的存户扣的...所以你就要保持10万元在户头里,不然存款不足就会形成跳票...
联征..就会有纪录....跳票多次且额度又大的话就是"拒往"拒绝往来户~~~你就信用不良啦
以后就别作开票生意啦...只能付现.....比卡奴的信用不良是一样严重的唷~~~

不是没票据法...就没辄了啊~~~懂了吧??

有些人就故意恶整那些喜欢开票..又不喜欢"或常忘记"去轧钱存款的开票人....一直让他跳票.所以每天都会有一样重复跳票的开票人




我本身是做支票之存...外务专员的

人家客户跑3点半...我跑4点...因为要去收票啊...呵呵.... 表情


贴图。回文。赚雅币~!
重复就删文吧,别客气....我不会在意的...>_<
喜欢就送花吧....才是王道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6-04-13 00:13 |
Gavin0938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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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小灰兔于2006-04-12 23:36发表的 借别人钱是要叫人压本票好还是支票好?:
借别人钱是要叫人压本票好还是支票好
现在票据法废除支票跳票要关的规定了,那支票还有效用吗?
可是本票那没什么用,只能证明对方要给你钱,还是可以要求分多张开,才能比较多的保障?

开支票比较好啦~~如果他想分期付款,就叫他分多张开啊...不过日期要写延后喔~~
不然同一天开票日..就要同一天付钱喔~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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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06-04-13 00:16 |
小灰兔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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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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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支票还是只有信用上面的问题,如果要求对方开多张的支票+本票,他如果不兑现,是否可以告恶意诈欺<连续>~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13 1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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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本票好
实务:本票比较好处理,但不一定有用
管见:看得起让他倒得起就借,千万不要跟别人要钱,有一丝问题就不要借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6-04-14 11:29 |
pop_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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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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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要求对方开什么票
提供什么担保
找谁当保证人
签什么内容的借贷契约
负什么违约责任
都要是具体个案
对方能同意
以及你所想要预防或达到的效果而定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4-16 21:09 |
small_s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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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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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见解:
    如果要借嘛...就把不影响自己,之外多余的再借,多年经验下来,借出去就等丢到垃圾桶,
如果有还就算捡到的吧!!
    现在这个时代,银行贷款、现金卡、信用卡到处都是,连银行都不肯借了,那你.....是自愿当冤大头
我相信你要债的功夫比银行高明不了多少,所以啰~~

除了本票与支票之外...(以上皆为民法)..民间还有一种叫做"保管条"...也就是委托他人帮你保管财务等
听说..该受委托保管的人,在到期时间未能将保管之物归还给物主..可是会背上侵占的刑事责任低,刑责
要比本票&支票来的严重多了.!!

仅供参考,只是听说过!!


献花 x0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5-03 22:07 |
isgogo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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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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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好

可以跟对方一起到你的户籍地管辖的地方法院公证。或者是到就近的地方法院公证处办理。

特别教你一招可以保障你的权益秘诀--

请求就法律行为作成公证书,并载明应迳受强制执行

公证,不是把已经签好的文件拿去给公证人盖章就好了,而是双方一起到公证人前去陈述你们所要公证的法律关系是什么,然后由公证人为你们做成公证书,这样才有形式证据力与实质证据力。

把已经签好的文件拿去给公证人盖章,叫做「认证」,只能够证明形式证据力,也就是证明这一张文书是真正的而已,至于里面所描述的内容是不是真实的,并无证明力。

记好不是直接执行,是声请裁定强制执行!

本票:指发票人签发一定的金额于指定的到期日由自己无条件支付受款人或执票的的票据。

本票债务人到期不清偿票款,债权人可向付款地之地方法院提出声请裁定强制执行,债权人只要缴纳少许裁判费,即可达目的。

本票声请裁定强制执行,是属于非讼事件。所谓非讼事件是指法院并不依照通常的审判程序开庭调查证据及双方言词辩论的案件。法院只就本票外观,从形式上加以审查,如果应记载的事项没有欠缺,法院很快就会裁定,裁定书由法院送达执票人与发票人,发票人在裁定送达后十日内如果没有提出抗告,裁定就归于确定,发票人如果起抗告,亦不能阻止执行,抗告一般欠缺正当理由,会被法院驳回。

确定后,执票人可以声请付与裁定确定证明书,连同裁定正本,提出于民事执行处,查封拍卖债务人所有的财产以偿还本票债务。债务人如果名下并无财产,法院会发给债权人债权凭证,等日后债务人有财产时,再进行执行程序。


至于上述有人说到保管条

用保管条的方式,如果债务人不还的时候,就可以用刑法上侵占罪来逼债务人还,但其实这种说法恐怕有误会,在民事上来说,原本是借贷关系,用寄托的方式来掩盖,依照民法87条,该寄托关系并不成立
(但是原来的借贷关系仍然成立生效)
而在刑事上来说,由于真正的法律关系本来就不是保管,自然也没有侵占的问题。


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6-05-26 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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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不动产的话更好,可以到地政单位做一个〝设定〞,如果说他还不出钱,可以伸请拍卖他的不动产。


点下面的连结就是对我最大的回馈,并不花你半毛钱
http://bbs.mychat.to/index.php?u=200012
请支持小弟开版(有关社区管理或社区生活上的相关问题回覆)
http://bbs.mychat.to/read.php?tid=595610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1-17 2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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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不管要开什么票....
把钱给对方之后,别忘了请对方「签收据」~
也就是说,最好有一份文书,证明本票的法律关系,也证明对方收到了钱
这样即使对方想用诉讼来拖延,也可以有证据确保胜诉机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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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1-18 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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