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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眷口数第3口以上,   免缴健保费
眷口数第3口以上,   免缴健保费
免缴健保 超过3人时免费

是真的,有些公司人事不知, 我也是自己争取来的.
第 十九条  前条被保险人及其每一眷属之保险费率以百分之六为上限;
开办第一年以百分之四点二五计缴保险费;第二年起,依第二十条规定重新评估保险
费率;如需调整,由主管机关报请行政院核定之。
本保险实施后,前二年盈亏,由中央拨补之。
前条眷属之保险费,由被保险人缴纳;超过三口者,以三口计。
(全民健康保险法第19条请诸位参考之)

Dear All ,
我有求证健保局, 确实是眷口数第4口(含)以上,
免缴健保费.
超过3人时,免缴健保费
参考一下啰
毕竟钱不好赚阿
超过3人时,免缴健保费
这是真的事,因为我的健保内含我父母、老公及两个幼齿的儿子,
加上我父母的户籍在台北市,超过65岁的人又可每月退610元,
所以我的保费仅收600多元而已。
健保附加眷属之保险费由被保险人缴纳,被保险人缴多少,
附加眷属的保险费就是多少,但附加眷属超过3人时,以3人的保险费计收,
所以当兄弟姐妹之间对于父母的健保应依附在谁身上时,
可考虑
1.谁的健保保费比较低。
2.谁的配偶、子女及父母附加后会超过3个人,
因为超过3个人的部分并不会收费的。
请告诉你(你)周遭的朋友,让权利给每一个人都知道。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 | Posted:2004-12-04 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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