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525 个阅读者
命理服务》 数位论命馆 | 免费排盘 | 星侨易学 | 五术书籍 | 线上论命 | 影音论命 | 八字命书 | 星座分析 | 孔明神数 | 周公解梦 | fackbook 粉丝专页 |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serncha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2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转贴]火珠林[5/5]
61.占姓字
以日配用,四象谁胜?若无象用,姓字何证?
  卦之克字,以日配用爻,兼内外互卦,正化体象,取胜为主,然后合成字象。
  □□□此必是钱字,不然则成刘字,盖钱有两戈,刘存监刀故也。再如甲乙日占贼姓,得纯艮卦土爻体见寅,寅属木,木鬼配甲乙日,亦属木,三体相兼,为林字姓也。他仿此。
  但以干配姓,以支配合,以纳音配字,取象度量,尽其妙理,当慎思之。
  八卦类
干为圆象、为点、为马、为金玉、为言旁、为头。
坎为雨头、为点水,为水目,为小,弓旁为内实外虚屈曲之象。
艮为横画、为口、手,为门、人,为己、田,为山、水。易旁,上尖下大,上实下虚。
震为木象,为二七、为竹木,为立画。偏拨、上大下尖、下虚上实。
巽为艹头、为揵服、为长举,为绞丝,上长下短,为下点。
离为日旁,外实内虚、为中、为戈、为日、为心、为火。
坤为横画、为土、为方、为木旁。
兑为金、为日、为钩、为八字、为巫、为微细。
  天干类
甲为木、为田、为日、为方圆、为有脚、为果头。
乙为草头、为反钩、为弓、为曲。
丙为火、为丿﹝撇﹞、为捺、上尖下大。
丁为一、为钩、为丁、为未出头字。
戊为土、为戈、为中开之类。
己为挑土、为半口、为巳头、为曲。
庚为金、为庚。
辛为金旁、为辛。
壬为水、为曲、为壬字。
癸为水、为冰旁、为双头。
  地支类
子为水旁、为孑、为鼠。
丑为土、为丑、为横画、为牛。
寅为木、为山、为宗、为寅字、为虎。
卯为木、为安头、为卯字、为免。
辰为土、为艮字象、为长意、为龙。
巳为火旁、为巳字、为屈曲、为蛇。
午为火、为日、为干字、为不字、为失字头﹝「失」或作「矢」﹞、为马。
未为土、为来字、为多画、为木旁、为羊。
申为金、为车旁、为猴。
酉为金、为而旁、为目旁、为坚洞旁、为鸡。
戌为土、为戌、为成字、为犬。
亥为水、为绞丝头、为猪。
  五行类
水为点水、为曲、为一六数。
火为火旁、为上尖下阔、为二七数。
木为木旁、为步头、为竹头、为人、十字象、为三八数。
金为金旁、为合字、为横画,为四九数。
土为土旁、为横画,为五十数。

62.占法卦数
  假如乙丑年辛巳月丁酉日丁未时占得干之离卦:
正卦干      变卦离
父母 — 戌 世 官鬼 巳 青龙
兄弟 ○ 申   父母 未 玄武
官鬼 — 午   兄弟 酉 白虎
父母 — 辰 应 子孙 亥 螣蛇
妻财 ○ 寅   父母 丑 勾陈
子孙 — 子   妻财 卯 朱雀

  (一)占来情
  以心易敷于有易卦,我触以干禄之机甚吉,反施干之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而下兆有「见龙在田」,统思卦象,干健化离,「出涕沱若,戚嗟若,吉,黄离,元吉」,复以六亲法,卦中多者取来情,惟此印绶爻多,即知来者占求官也。
  (二)占家宅
  卦中两重父母,及年与时两重,初夏占,其土绝,当知其屋旧象,可存四重或三重房。其三爻甲辰之屋在内,却乃日旬空,兼以「君子终日干干,夕惕若,厉无咎」,离之九三「日昃之离」,之父为鬼,必此一重非言坏则火焚。其上九壬戌之屋,高值青龙修旧之屋,可住,奈九二甲寅财动青龙,修中有克,干之上九「亢龙有悔」,离之上九「有嘉折首」,兼以鬼库在戌,虽有寅爻相合,亦岁君丑刑戌,此屋必因女人或财事破毁。只有年时及化离丑未四屋零屋冲散复成之象,否则弃其原而重整其屋,且此土爻为屋是前一代,子水生来子水是前四代,申金生来其申金,干代离卦,申金受克,及其丑年为墓,巳月火令为杀,当知此代消散,幸有化出己未及占时丁未生扶,易辞又吉,后复成无妨。
  (三)占祖父
  属火官四月占,当主加四,但火未盛止,以水数二泒为吉。
  (四)占夫妻
  寅木发动,及申金兄弟爻动,初夏木病金生,主克木,数三当减,则二个吉。
  (五)占子
  初爻甲子水,初夏水绝,主一个吉。
  (六)占孙
  爻属木,主三,初夏虽盛将衰终减一数。
  (七)占灶
  宜财子爻方,此卦东北西北才子,地吉碓厕,以兄弟爻论,安静吉,随才子爻利。
  (八)占六畜
  官鬼持世处不吉,壬干鬼在四,位其四爻,以羊为论,则当损羊,其余畜养宜财子方吉。
  (九)占官符
  壬午九四安静,兼合戌世为吉。
  (十)占火盗
  元武临申,兄弟劫财,七月忌盗,朱雀临,甲子福德,火沉水底,无事。
  (十一)占坟墓
  随用位而言九五,壬申是父位之坟,兄弟发动,必主迁移。若问父坟,以干爻墓,辰九三爻是乃知不高不低之所,可以类推,生世吉,刑冲破害凶。今辰戌巳亥冲克父坟,不利。
  (十二)占时
  下灾福当以干金为主,见亥子水子孙,有生旺吉扶,主亲喜,作乐逢空,则见僧道,□午日为吉,鬼主客至值凶杀,主见恶人;遇吉神则喜客至。逢辰戌月日为印绶临,龙德喜神有文书交易,值凶神主词讼交争,逢申酉比肩之月日,凶则失财、口舌;吉则朋友讲习。逢寅卯妻财,吉则饮食宴乐,凶祸破伤印绶。
  (十三)占大小限
  五岁行一爻,初从世爻起,阳顺阴逆,此卦世在上九,五岁至世,青龙持世,喜中小滞。六岁至十岁行初九,逢福德,虽曰潜龙,亦吉。十一岁至十五行九二甲寅,虽云寅午戌相合,终是合中有克世之嫌,况其爻动,命在须臾。余仿此。
  (十四)占婚姻
  兄动克妻,财动伤翁,不吉。
  (十五)占形色
  内卦为心,外卦为貌。此卦占人,头大貌圆,心事宽大。若占子爻,貌爻属水,貌水临于朱雀,其子必是贪酒多口。占女,徙水之貌清秀,朱雀则红润。余则类推。
  (十六)占求官
  易辞本吉,甲寅财动伤文,壬申兄动有阻,直待午火官,辰土印绶年可求,吉。
  (十七)占蚕
  初为蚕种,子孙临克九二,财爻发动,蚕苗大壮。九三辰爻平平。九四火官出翼,火时火鬼旺不吉。九五上临比肩,爻动劫财不利
  (十八)占疾病
  壬午火鬼,正值九四爻,火鬼主热。若占父母,其九二木财发动必伤,幸九五金一制,其病可痊,但牵连未脱。余类推。
  (十九)占姓字
  水一、火二、木三、金四、土五,随时加减,其占卦之日丁酉,以金配火鬼,酉四、火二,其名则六,又为四为二之名,以酉日合干离,火鬼重离,却成昌字,若发动克日克世,同鬼论之。
  (二十)占求财
  九二财动、求之必有;九五比肩爻动,阻而未得也。买卖同此推之。
  (二十一)占行人归期
  本甲寅日或寅日到,因兄弟动有阻,遇旬方来。
  (二十二)占怪异
  螣蛇临于九三,猪獭之怪,主子孙不安,财动主失财,兄动反成惊恐。
  (二十三)占迁居
  财动兄发,尊破妻克。
  (二十四)占覆射
  财官两见,内外俱实,干离本圆,其辰戌相冲则破,春末夏初,财鬼两旺,则铜钱之象。
  (二十五)占失走
  其卦世在上九,走远。其世为方,在戌地。其应为所值父母,在父母之家。若占人走,兄动不见。
  (二十六)占产育
  干在内化离,本易生,奈兄鬼财动,难产之兆。
  (二十七)占晴雨
  木财动而风多,壬水发而雨动,只为干化离,不久当晴。

63.易道心性
易道逐心,出于混元;大道逐性,出于神仙。
  易本逐心,天地合体,阴阳假神,出于混元。一得一失,皆在日月盈亏,一离一合,皆从无而立有,故易本逐心,人灵神辅,显明在乎信,吉凶在乎人。
  或问:「易道逐心何也?」,答曰:「必要至虚至灵,以诚信为主。凡占卜,存心道性,不可一毫私念起于中。取用爻象在乎果决,不要狐疑,妙处当以心会神领,有不可言传者也。如此则神灵辅助,随吾取舍而用之,自然灵验矣。故曰易道逐心。」
  又曰:「麻衣六亲,各有为主,以世、应、日、月、飞、伏、动、静,晓此道理,刻期而应。复以克、合、刑、害、墓、旺、空、冲,知此八宗,与神奥通。」

64.邵尧夫诗
吉凶只在面前决,
祸福无劳口后知。
从此敢开天地口,
老夫非是爱吟诗。
=============================================================
(火珠林全文终)



============================================================
转贴自http://www.fengshu...se.com
============================================================


[ 此文章被sernchan在2005-11-02 11:16重新编辑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10-28 10:56 |
s320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感谢大大分享好文章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7-06-11 23:5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61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