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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台湾] 专利权作价投资所得 课税从宽
■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个人以专利权或专门技术作价取得股票的所得,若无法提出研发专利权或专门技术的取得成本,也不符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包括缓课五年所得税优惠时,财政部同意,这类个人股东仍可比照促产条例按30%为其取得成本计税。
财政部这项从优规定,将使公司个人股东可以获得较大的节税利益。原本专利权作价只能按20%列报成本,以及专门技术作价要按出示成本证明列计成本,这些案件将可因此产生课税所得下降的效应。

财政部昨(5)日表示,公司个人股东以专门技术或专利权作价投资的所得税课税规定将酌予放宽。个人股东在以专利权或专门技术作价取得股票后,因不符合促产条例第19条之2规定的条件,无法享有取得股票后延缓五年申报缴税的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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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10-06 1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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