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913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jenhaoliu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鲜花 x27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版主评分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转贴资讯] 如何更换汽车电瓶
汽车电瓶为一使引擎启动之装置,并提供车辆之电力来源,电流之来源则依赖引擎启动后,电瓶本身蓄电能力,所以定期的检查及保养是必要的。

拆换.电瓶时,最好使用与电瓶接头螺丝相同尺寸之扳手来拆换。
拆换时先拆负极接头,再拆正极接头。
置新电瓶时,则先装正极接头再装负极接头。
拆换时应特别注意正负极极性,不可装置错误。
完成后可于电极接头处抹上一层黄油,以防止其氧化造成导电的情况。

一般市售电瓶分类

一般市售电瓶可分为3种:
(1)加水式电瓶(一般)
(2)免保养电瓶(免加水)
任何车种均可自由选用加水式电瓶或免保养电瓶因结构的不同,格也有差异,国内与日系车厂较常使用加水式电瓶及免保养电瓶;美系及欧系车款则以免加水电瓶为主,但自98年后新出厂汽车几乎以免保养电瓶为主,故免保养电瓶为未来汽车电瓶主流。


电瓶的保养

电瓶平日保养以注意电瓶水位是否于安全水位区。若低于正常水位时,则需添加蒸馏水以维持其正常功能,切勿加稀硫酸,因电瓶流失的是水份而非硫酸水,若加入稀硫酸,会增加硫酸水的比重,加速缩短电瓶寿命。


电瓶接头的保养

当电瓶接头产生白色粉末时,可用热水直接淋上即可消除;再于电瓶接头处抹上一层黄油,以防止其氧化造成接触不良的情况。


电瓶更换时机

一般电瓶寿命约为2年左右。 建议当爱车电瓶已使用2年以上时,即应更换,避免造成抛锚之状况。


施工小秘诀

●在准备漏出废油前,将引擎上方加油盖打开,能使机油更顺利流出。
●拆换电瓶时,接头螺丝或无法松动,可使用防锈润滑剂帮助拆换。


注意事项

●一般电瓶型号规格以其电瓶安培数来区分,其关系到瞬间启动力。
●一般选用电瓶以原厂规格为主,因牵涉到正、负极位置及电源线长度。建议使用原厂相同规格之电瓶。
●若衣物不慎喷到电瓶水,用清水清洗即可,若不慎进入眼睛,则立刻先以大量清水冲洗,并尽速就医。
●添加电瓶水时不可超过安全水位区。

From:bbs://ptt.twbbs.org


[ 此文章被jenhaoliu在2005-04-20 15:18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0 (by leeboy) | 理由: 对于之前误删文之积分 在此补回





What sunshine is to flowers, smiles are to humanity.
微笑之于人类,犹如阳光之于花卉。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05-04-15 12:22 |
togjason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换电瓶   跟   "在准备漏出废油前,将引擎上方加油盖打开,能使机油更顺利流出。"
有啥关联?

而且有点文不对题
现在的车很多 换电瓶 都必须要撘桥 不然电脑会因为 没电元
而导致电脑归零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4-19 00:10 |
egoiste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感谢大大提供电池保养更换之相关知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4-20 16:58 |
vectratw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最好先跨接电缘不然所有设定都不见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5-04-22 09:4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519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