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18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开心果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转贴资讯] 特殊路段 不开头灯 罚1200元
【联合新闻网 记者韩青秀/台北报导】

驾驶人未来上路可得睁大眼睛了!交通部将研拟强制汽机车强制开头灯的法规,只要是设置行驶开头灯标志的特殊路段,将强制汽机车全天开头灯,违规者将处以600元到1200元罚金,最快预计一个月后实施。

交通部修订道路安全交通规则109条,规定调拨车道、隧道必须全天开灯行驶,此外,行经车行地下道、山区道路或加挂须开灯行驶标志的特殊路段,也都要依标志使用灯光。至于雾灯则仅限雨、雾时使用。

由于现行规定对于车辆使用灯光的定义不够明确,在推动山区道路和调拨车道须开灯行驶的措施,都遭遇没有取缔法源的问题。

交通部研拟将现行「夜间应使用灯光」,改为明确的「夜间须开亮头灯」,行经隧道、调拨车道等路段也要全天开灯;遇有浓雾、天色昏暗等视线不清时也要开灯;但雾灯仅限雨、雾使用,不能乱开灯。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4-05 14:0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850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