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062 个阅读者
04:00 ~ 4:30 资料库备份中,需等较久的时间,请耐心等候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awaterr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知名人士
级别: 知名人士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散文][分享] 第一封情书
第一封情书,
  也许是个「命中注定」的楔子,
  打开一扇生命中等待开启的门。
  情书?不知有多少年没有收过情书,想来真是没面子。
  收到情书的频率,随着岁月逐减,至今等于零。多少与我的职业有关(当然我绝不
承认与年纪渐长有关)——我想,没有人喜欢给作家写情书。因为:一、你会怕人家嫌
你文笔不好,搞不好还被改正错字及措辞退回来。二、你也怕作家回情书给你时用的是
稿纸,还会问你,一个字你要付多少稿费?三、万一写得太好,又怕被作家拿去当写作
题材,或出一本类似《徐志摩与陆小曼》的情书集。但以上这些恶毒的玩笑都开过,所
以我活该再也收不到情书。
  (不过是玩啊,怎么大家都吓跑了。)
  我还记得收到第一封情书时的滋味。那年我刚念国中一年级,有一天骑着脚踏车上
课时,有一个把帽缘压得很低的男生拦下我,拿着一封信说,嗯,有人叫我拿给你。
  当年的小镇质朴保守,是三分头与西瓜皮,还不准男生和女生在校园里交谈,一说
话就叫谈恋爱,牵手记小过,接吻一定会被退学的年代。收到一个烫手山芋的我,四下
张望,会不会被发现?四下无人,我又惊又喜地一口气读完后,既羞又愤地把信撕成十
几片,丢到路边田埂里毁尸灭迹,仿佛「圣女贞德」一样上学去。
  没想到,隔两天邻居的小孩把撕碎的信拼回来,发现我的名字,对着满脸通红的我
大念里头写的一些「仰慕你的丰采」的话。我把信抢回来,这才有胆把发信人的名字看
清。哦,是他?一个面目清秀、品学兼优的同年级男生。我在全校表扬好学生的周会上
常听到他的名字。
  再次回到我手中的情书,隐隐然让我感觉,回信是不是「命中注定」?怕自己词不
达意,我到书店买了《当代成语大辞典》《如何写好作文》《实用作文范本》,意外发
现书店是提升小镇琐碎生活的宝库。
  研究了老半天,情书写了几十封,不同款式,满满一叠,一封也没寄出去。因为有
天我走过布告栏,发现那封情书中,该男生把自己的名字写错了,「弘」写成「宏」—
—一个人怎么可能把自己的名字写错呢?我接到的第一封情书,原来是恶作剧。
  你问我为什么对写感情事件那么有兴趣?第一封情书,也许是个「命中注定」的楔
子,打开一扇生命中等待开启的门。
  但我现在还可以鲜明记起,接到第一封情书时,那种既兴奋又「羞愤」的样子。
  为什么会羞愤?你一定很好奇。
  因为从小,「他们」似乎在教我,爱情是一种「见不得人」的事。
  男女生若在一起聊天可能会被记警告;「约会」被发现要记小过;「接吻」记两大
过(这是我念高中时发生的事,一位倒楣同学和校外男生在公车上小「啄」一下,被教
官抓到的结果)。
  在这种成长背景下,至今我能用这么健康、正面的眼光看男女关系,啊!连我都觉
得是一项奇迹。



剑上干戈止 凌步虚静生
仙道为一抛 世风蜀道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6 05:42 |
Ivon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个人商品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验证会员
级别: 荣誉会员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8 鲜花 x14237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awaterr于2005-03-26 05:42发表的 第一封情书:
第一封情书,
  也许是个「命中注定」的楔子,
  打开一扇生命中等待开启的门。
  情书?不知有多少年没有收过情书,想来真是没面子。
  收到情书的频率,随着岁月逐减,至今等于零。多少与我的职业有关(当然我绝不
.......
有时候也要知道命中注定的楔子啦
让自己会知道的更多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09-08 19:4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258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