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4138 个阅读者
04:00 ~ 4:30 资料库备份中,需等较久的时间,请耐心等候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57419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6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经常吃避孕丸对女性有害吗?
一个学生问我的
他的男朋友经常跟她炒饭
也强迫她吃避孕丸
请问常期吃下来有害健康吗?
或是造成不容易怀孕
谢谢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台湾索尼 | Posted:2005-03-25 16:36 |
牛奶牛 手机 会员卡 葫芦墩家族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头衔:☆天佑台湾☆☆天佑台湾☆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修行&武术, 中医研讨
推文 x24 鲜花 x72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是的   是药三分毒

平常的保健药对身体或多或少都会有不良影响了

更何况是避孕药 而且避孕药通常服用一段时间以后 就要停药一阵子

不是造成不容易怀孕 是有可能造成不孕!!

叫你那个学生跟他男朋友分手吧!

我从来就舍不得让我女朋友吃那种东西的........还逼他吃呢!!



蒲公英飞扬计画

* 来让我骗点支持度吧 ~!! *
还是那句老话... 打注音文的..都去死吧...

我的部落格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江苏省 | Posted:2005-03-25 17:48 |
小威 手机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用逼的不好吧?? 那学生怎么不逼男生戴套子...
不然就别炒~饭..... 都是自私ㄉ关系ㄅ?? 表情 表情


擦去转身离去之后 不争气的泪! 灿烂笑容渗杂着汗水。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5 18:28 |
海潜龙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常吃避孕药是对未婚女性有害
极可能造成子宫内膜出血或是其他疾病
----------------------------------------------------
对付这个男的最好办法就是叫他也吃高剂量的避孕药
让它成为人妖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台湾基础开发 | Posted:2005-03-25 20:17 |
hc 手机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优秀管理员勋章
分类版主
级别: 分类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0 鲜花 x3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还没有生过小孩的女生,医生是不建议长期服用避孕药的
它会让身体以为一直有分泌赫尔蒙,然后就懒惰,
以后没吃药,想怀孕都没办法...
因为身体已经不会分泌了

所以医生都是说,要服用3-5个月停1.2个月不吃

不过,那个男生太坏了吧!!!!
表情
哪有逼人吃的~ 告诉你家教学生,甩了他!!!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3-25 20:37 |
ForgetZzz 手机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1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 =那种不懂得尊重女生的
劝他跟男朋友分手算了
人与人相处有些基本的尊重
是不能等闲视之的


悄悄的我走了, 正如我悄悄的来; 我挥一挥衣袖, 不带走一片云彩。


献花 x0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5-04-02 19:0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161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