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69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ming0529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小說][愛情] 上床容易,下床難
那時我正在幫她占卜,翻出了紅心牌,算出她將在接下來的第一週和第三週發生豔遇,這是一種吉普賽的算命方式,可以看出你未來二十八天的運氣。

安騎拉並沒有像一般女孩一樣聽到有豔遇就開心,安騎拉以前的男友十五號,是在Pub認識的,安騎拉幫朋友代班當啤酒女郎,十五號看到安騎拉火辣的身材,清純的臉孔,馬上大方買下安騎拉當晚的業績量,讓安騎拉提早下班。十五號開著奔馳(Benz)跑車,滿身名牌,年紀輕輕就裝派頭抽煙斗,頭髮一根一根都翹起來,一副公子哥兒出來找鐘點玩伴的模樣。安騎拉年紀雖輕,腦袋卻很清楚,進了飯店房間,一扭身俐落地脫下衣服,一句也不囉唆。十五號反而被安騎拉的主動嚇著,但面對安騎拉豐滿窈窕的裸體,一近身,貼肉的熱氣薰進鼻腔,想也沒想,提槍就上。

事後安騎拉坐在床邊,點起一根煙,十五號辦完事沒有立刻穿上衣服,也沒有說有事要先走,更沒有掏出錢來給安騎拉坐計程車回去,她心裡發慌……果然十五號提出了再次見面的要求,問安騎拉是否可以留下電話,十五號一雙發紅的眼睛含情脈脈地看著抽事後煙的安騎拉。安騎拉最受不了男人的懇求,她心軟,男人只要流露出一丁點脆弱的模樣,她就沒法兒了!什麼都無法拒絕!

安騎拉跟十五號交往了三個月,第一個月安騎拉就忍不住說了分手,卻拗不過十五號的苦苦哀求,多拖了兩個月,終於還是分手。原來安騎拉只是把十五號當成一夜男,沒想到十五號外表像花花公子,談感情卻很認真,並不是安騎拉想像的對象。

後來安騎拉在買水果的時候遇到十六號,十六號停下來問路,,看到美麗的安騎拉忍不住多聊了兩句,十六號斯文有禮,手上還戴著結婚戒指,安騎拉以為這是一段安全的戀情,十六號畢竟結了婚,絕對不會像十五號那樣認真,沒想到安騎拉失算,十六號這段孽緣拖得更久,足足撐了一年,十六號才放手讓安騎拉自由。

安騎拉的媽媽是某政壇名人的情婦,年輕時跟了那名人一段,待人老珠黃卻被拋棄,當初為了愛而願意委身,一毛錢也沒跟名人拿過,安騎拉恨死了父親,發誓一輩子要玩遍男人!

安騎拉從不把男人當一回事,她的初夜在剛滿十八歲的那一天就上網拍賣掉了,一個大學生輕撫著她柔軟的胸脯,呢喃說永遠愛她,不會離開她,安騎拉瞬間大笑出聲,她說這只是一夜情,你可別搞錯了!那個大學生就是一號,一號送花送了半年也沒有打動安騎拉。

所以當安騎拉問我怎樣擺脫一夜情的時候,我完全瞭解她的意思,她只想要一夜情,遇到的對象卻往往都不是『一夜男』,或許,那些原來只抱定主意出來玩一夜的男人,遇到安騎拉這等尤物,也忍不住打破了戒律,想要跟她交往。

上床容易下床難啊,安騎拉為了擺脫這些因一夜情認識的男人,可是付出了不少青春的代價!兩人雖然在解開衣襟之前都說好不再見面,不再聯繫,不要交往,一場感官纏綿之後,面對跟你已經有了親密關係的人,要說出什麼狠話的確很不容易!如果這又是場不錯的性愛競技,當對方開口要求想再見一面,應該也沒有多少人可以拒絕得了吧?但是見了面又如何,當初發生一夜情是因為新鮮刺激,若是改變關係變成了固定交往的對象,火花就消失了!若不是固定交往,只是固定的床伴,那比交往更糟,見了面也沒話說!當初驚豔欣賞他的那些運動姿勢,演練個幾次,反而覺得他會的就那麼幾招,沒什麼新意,煩得更快!所以一夜情的對象多見幾次面,只會讓彼此的關係更糟罷了。

我說安騎拉,一夜情的經驗妳比我豐富多了,我沒辦法給妳什麼好建議,但是有個方法妳倒是可以試試看,說不定對擺脫一夜男很有效果。下次妳嘿咻完不妨開著門上廁所,最好還在一夜男的面前擦屁股,或是做完愛放個長長的臭屁,我想應該有一點幫助。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 | Posted:2005-02-26 00:09 |
coco091165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或許這是一個很好的方法,那些男人只是看到完美的一面而迷惑了雙眼 表情


愛貓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 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05-03-02 22:1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172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