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9721 個閱讀者
 
<<   1   2   3   4   5  下頁 >>(共 11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yushiwu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特殊貢獻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頭銜:醉臥天地間...醉臥天地間...
風雲人物
級別: 風雲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7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1
[感情][女生] E-MAIL看妳分手態度
使用e-amil幾乎已經成為每個人的習慣,
但是廣告郵件的氾濫,也造成使用者的困擾。

最近你打開電子信箱,
每次都發現不知那個人寄了一堆垃圾信件給你,
把信箱都灌爆了,你會有什麼反應呢?


A.更換信箱

B.自認倒楣,直接刪除

C.轉寄給討厭的人

D.破口大罵,回信報復


.....
.....
.....
.....

*~解 析~*

A.更換信箱
當分手時,
你會一直追問或思考到底為什麼?一定要對方給你很明確的說明,
因為你會仔細考量自己可不可能改進,再想要不要去挽回這段感情。

基本上你是屬於會為對方著想,甚至讓步的人,
不過感情這回事,有時候並沒有理由,如果感覺消失了,就很難再繼續。


B.自認倒楣,直接刪除
本質上你是個善良的人,被拋棄時心情非常的難過,
但會選擇自己一個人默默的承受。

你認為愛情是可以包容對方的一切,大家好聚好散,讓彼此都有一個美好的回憶,
即使他曾經傷害過你,你也不會記恨在心中。

這樣的想法,使你容易去原諒一個人,
也許你也是不想破壞自己在對方心目中的印象,
希望日後他想起你時,是懷念不止,而非恨意無窮的。


C.轉寄給討厭的人
當分手時,你的第一個反應就是不能接受,
你可能會不斷安慰自己,對方只是一時的衝動,其實他還是愛你的。

然後你會苦苦糾纏,無法釋懷,相信對方總有一天會回到你身邊,
甚至以這個希望當作是自己生存的動力。

不過有時這只是一個自欺欺人的做法,
如果對方不愛你了,還是要接受事實,否則對彼此都沒有好處。


D.破口大罵,回信報復
如果遭受別人的拋棄,你立即的反應是非常憤怒,
恨不得要對方馬上付出慘痛的代價。

好一陣子你都會一直在腦中仔細盤算如何修理他,給他一個教訓,但
事到臨頭了,只要對方哀求或擺出低姿態,你可能又馬上心軟,
復仇計畫也跟著不了了之,所以你是屬於雷聲大雨點小的人。



獻花 x1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0-26 04:59 |
★幸運草☆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21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B.自認倒楣,直接刪除
本質上你是個善良的人,被拋棄時心情非常的難過,
但會選擇自己一個人默默的承受。

你認為愛情是可以包容對方的一切,大家好聚好散,讓彼此都有一個美好的回憶,
即使他曾經傷害過你,你也不會記恨在心中。

這樣的想法,使你容易去原諒一個人,
也許你也是不想破壞自己在對方心目中的印象,
希望日後他想起你時,是懷念不止,而非恨意無窮的。

我是二耶
不過大部分人應該都是選二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0-26 06:25 |
ace001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恩,傾向是選二,或是直接封鎖。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0-26 11:55 |
Coolgirl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B.自認倒楣,直接刪除
本質上你是個善良的人,被拋棄時心情非常的難過,
但會選擇自己一個人默默的承受。


因為愛不是佔有而是付出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0-30 01:32 |
pkkbkraa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終身成就獎
知名人士
級別: 知名人士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6 鮮花 x176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是
B.自認倒楣,直接刪除
其實挺準的...
因為我覺得愛一個人不會因為分手而由愛生恨...
那太離譜了...
愛就是愛,恨就是恨...
我覺得愛對方就是要讓對方快樂...
如果分手是他的決擇的話
本來就應該要尊重他...
理由很簡單...愛不是佔有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省 SONY公司 | Posted:2004-10-30 05:13 |
LANTIX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B.自認倒楣,直接刪除
本質上你是個善良的人,被拋棄時心情非常的難過,
但會選擇自己一個人默默的承受。

其實好像真的是這樣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06 18:13 |
闇月黑貓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B.自認倒楣,直接刪除
本質上你是個善良的人,被拋棄時心情非常的難過,
但會選擇自己一個人默默的承受。

你認為愛情是可以包容對方的一切,大家好聚好散,讓彼此都有一個美好的回憶,
即使他曾經傷害過你,你也不會記恨在心中。

這樣的想法,使你容易去原諒一個人,
也許你也是不想破壞自己在對方心目中的印象,
希望日後他想起你時,是懷念不止,而非恨意無窮的。


沒錯
的確如此... 唉
只不過我看我的包容心還不夠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澳大利亞TPG網絡 | Posted:2004-11-06 18:40 |
cocoya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4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B.自認倒楣,直接刪除
本質上你是個善良的人,被拋棄時心情非常的難過,
但會選擇自己一個人默默的承受。

你認為愛情是可以包容對方的一切,大家好聚好散,讓彼此都有一個美好的回憶,
即使他曾經傷害過你,你也不會記恨在心中。

這樣的想法,使你容易去原諒一個人,
也許你也是不想破壞自己在對方心目中的印象,
希望日後他想起你時,是懷念不止,而非恨意無窮的
-------
表情 目前為止,大家都是選 B 的喔…


深深的吸一口氣 ^o^,想像每天都是美好的開始…
(o^.^o) 快樂是可以學習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4-11-07 01:05 |
綺夢 手機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B.自認倒楣,直接刪除
本質上你是個善良的人,被拋棄時心情非常的難過,
但會選擇自己一個人默默的承受。

有點準 不過我會先去跟我的朋友訴苦 嗚嗚


山為萍,雲為濤,絕逸紅塵任濤濤。
雲霞爭變,風雨橫天,絕逸清坐,一榻滄然。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5-02-24 16:25 |
etet 手機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都會先把主題大致上看一便
之後就加到垃圾信.

應該跟B比較類似吧..喝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9 樓] From:台灣亞太線上 | Posted:2005-02-24 16:55 |

<<   1   2   3   4   5  下頁 >>(共 11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217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