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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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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珠林-占坟墓(52)
安坟立陵,福旺家兴;
鬼旺宜火,葬防后人。

  以鬼为尸,要无气;父母为坟,皆宜静。以财为禄,以子孙为祀,要旺相、出现、持世。世为风水,应为棺椁,皆宜静。

  或问:旺相宜火之说?曰:鬼旺只是不利,故宜火化,不宜葬也。阴宅先论墓地,次论卦身,要有财福世应,有气相生为妙。未葬时,外亡内冢,相克吉。不要官鬼旺。已葬后,内亡外冢,相生,鬼旺亡人安。鬼为亡身、为冢,若定冢穴高低,如卦身在初二爻,葬在低处;在三、四爻;葬在平处,在五六爻,葬在高处。若地位方向,以卦宫长生定之。如坎宫地在北方,坎水长生居申,其穴宜在申上,余仿此。

  占葬年,如身在卯,酉年占,卯数至酉成七年,不七年,或卯酉二七十四年,或用月数,如变爻冲卯爻,必地既狭窄,无气同。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2-11-07 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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