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37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redcell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显示器] 轻薄多工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体验心得分享

【写在前面的三言二语】
想要有一台又轻又薄但是又要大的萤幕是很多电脑族的心愿,这次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就是一台秾纤合度的好萤幕,除了价格适中亲民,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不单有时尚轻巧的外观造型与双HDMI的影音输入,可以让电脑一族一机有两种数位娱乐享受,话不多说我们一起来体验看看就知道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如何一机双享!
【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产品特点】
◎不闪屏技术 
◎AH-IPS广视角面板 
◎支援D-sub/HDMI*2介面 
◎1920X1080 解析度 
◎高动态对比5000万:1 
◎窄边框设计 

【看图好乐趣】
【▼】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外箱有详细列出产品特点及规格概要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想一心多用就选这台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液晶显示器!
 
【▼】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外型绝美轻薄。
   
【▼】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就连变压器也十分精巧不占空间!
  
【▼】萤幕专家AOC品质挂保证!(三年全机保固+到府收送服务)
  
【▼】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不可思议的轻薄窄边框设计

  
【▼】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强烈的时尚线条曲线与钢琴烤漆超高质感相映成趣。

【▼】类金属发丝纹风格让人爱不适手!
 
【▼】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支援双HDMI输入!除了接电脑也可以另外接电视棒等产品。
  
     
【▼】除了电脑外还可以另外多接PS3等游乐产品一心多用。
  
  
     
【▼】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无内建音效输出~但可另外接迷你喇叭~即有震撼音质输出。
  
【▼】多国语言(含繁体中文)操作!简单就能调整出个人最佳显示模式。
   
  
【▼】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内建标准~节能~游戏~运动等多种预设模式可以按使用情况切换自如。
 

  
【▼】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一般电脑画面输出。
  
【▼】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也可以透过AOC SCREEN+等软体来进行画面分割操作进行多工强化使用。
  
【▼】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数大就是美!萤幕大就有这好处!一心多用也没问题!
    
    
【▼】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有AH-IPS广视角面板178度超广角度!游戏中任何角度下驳火都看的一清二楚!
  
【体验心得分享】
这次体验的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除了拥有有让人心动的时尚金属发丝风格造型搭配25吋的萤幕尺寸外,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提供了比一般市售电脑萤幕显示器多11.7%的可视面积及高达178度的AH-IPS面板超广视角,佐以迷人到不行的超窄边框设计,让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整体综合呈现出极佳的无边框视觉震撼效果。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使用先进的DC直流背光技术透过强化电压以达到有效降低萤幕闪烁(不闪屏技术),为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的使用者营造一个健康的护眼模式。最让笔者激赏的就是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双HDMI的输入,可以在电脑之外另外与PS4、PS3或是XBOX ONE等游戏娱乐装置或是蓝光播放器搭配切换创造一个一机多享的影音娱乐模式,另外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亦能搭配如AOC 的SCREEN+应用软体将萤幕切换为多种分割画面模式来多工处理不同工作事项,让不同程式同步进行还能面面俱到,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可以说是工作及娱乐都能双双兼顾的最佳好帮手,推荐给喜爱兼顾工作及娱乐多重享乐的消费者使用。
※版权等相关声明: 以上内容皆为作者本人亲自参与「AOC I2579VM液晶显示器萤幕体验」后所亲自撰写体验心得,仅供网友参考,产品相关介绍说明,引用官方商品资讯,不等于宣称具有功效或疗效;产品使用状况因人而异,实际感受依每人体验为主,本文章之内容及相关之图片、文字、影音之所有权均为原所有人所有,非经原所有人同意请勿无端转载使用必究,非常谢谢您的赏文及点赞回文鼓励※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5-08-13 05:36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0243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