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49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kadasun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0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孩] 带孩子上牙医诊所前须注意的几项事情
精华文章

转贴自 http://www.yourdent.co...ice06.htm

家长与牙医师合作须知让孩子拥有美丽健康而洁白的牙齿是家长与牙医师们的共同责任

治疗前:

1.避免在子女面前诉说本身的痛苦治疗经验。它会使小孩产生先入为主的恐惧感。
2.不要向小孩说「只是给牙医叔叔看看而已」如果小孩问要干么,可回答「等牙医叔叔看完之后才会知道」
3.有些父母因为自己本身过去的经验,说牙变色,但带小孩看牙时,请父母本身不要先紧张,以轻松的态度带子女看牙齿。你的紧张将会无形的传到子女身上。
4.不要用贿赂的手段骗小孩子上医院,应逐渐使小孩子知道看牙齿的重要性,并了解定期口腔检查与口腔卫生保健是自己的责任。
ex:你如果肯看牙医师,我就买玩具或口香糖给你
ex:让牙医师弄好你牙齿里面的蛀牙,你就可以吃你爱吃的东西了。

治疗中:

1.不要存有在一次疗程内做很多项治疗的想法,因为小孩子的耐性有限,所以一次治疗时间在20-30分钟之间为佳。但是小孩子习惯了治疗环境之后,我们会逐渐加重治疗的份量。
2.不要提「拔」、「打针」、「注射」、「痛」等让孩子恐惧的字眼,可用「拿」、「上」等字代替。如「今天把牙虫拿掉」或「今天上不上麻药」等。
3.在牙医师治疗过程中,请你跟牙医师合作,尽量保持沉默,面露微笑,可以褒奖小孩子,但是不要威胁或责骂小孩,使小孩与牙医师有稳定良好的单向沟通关系,必要时我们也可能请父母在候诊室等候。
4.小孩治疗两三次之后,如已习惯治疗环境,则请父母尽可能退出诊疗室,如此可以养成小孩独立性,同时小孩会很高兴自己长大被尊重了。
5.当治疗过程中需要麻醉时,请你神情自然轻松,因你的紧张情绪会传染到小孩身上,增加治疗过程的困难性。千万不要为了安慰小孩而拉住子女的手,说「没关系,一点痛而已,忍耐一下。」。此为大忌,如此一说,将使原本轻松的状态转变为紧张。
6.儿童牙科医师有时大声吆吓以阻止贵子女一些哭闹行为,此时请不要惊讶,也不要出声,这只是控制小孩行为的一种方法而已,并不是牙医师在发脾气。

治疗后:

1.子女无论是否哭泣,不要忘了褒奖,但是不要买东西贿赂。如果哭了,可说「虽然你有掉眼泪,不过你很勇敢地完成治疗。」如果没哭,可说「今天好神喔,一点都没哭。」
2.如果在治疗过程中上了麻药,回去2-3小时内注意小孩,勿让小孩咬破嘴唇。因为此时嘴唇尚未恢复知觉,小孩会好奇而会一直咬,咬破了也不知疼痛。如果不幸嘴唇咬破了,会肿得很大且持续4-5天,才会自然痊愈。

出处:永和御登牙医诊所

【心得感想】

家有难缠小孩必备~~回想我小时候~之所以这么害怕看牙医~大概都是我爸害的吧~我发誓我再也不要恐吓我家小孩了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20 (by weifan) | 理由: 这是一篇very good的文章,希望对家有小孩的父母亲们有所助益....XD(我已经经历过啰....CCC)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1-16 19:40 |
weifan 手机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特殊贡献奖 社区建设奖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6 鲜花 x19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嗯嗯嗯....今年第一次带儿子去看牙科时....我根本没有说任何话...儿子就拒看牙医了...>"<
(我觉得跟牙科医师也有关系.....)后来没办法又带去另一家看...这次牙科医师肯让我垫在儿子下面(等于我抱着儿子躺在诊疗椅上)当然....治疗中一直言语安抚(牙医也很了解....XD)...用好后我心里的大石才放下~呼~~~~

之后再去小孩就不怕了...不过....我自首...我有用贿赂的方式....哈哈哈....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6-11-16 20:0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8540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