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72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ocaocaoc9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關於185-3
請問一下 一.關於185-3不是只處罰故意犯嗎?只有故意型的原因自由行為才能可定故意犯
                      那185-3的第2項不是加重結果嗎?故意型的基本犯罪行為+276的過失,那故意型的原因自由要如何成立185-3第一項同時成立276?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4-05-02 18:33 |
8470484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你得問題是出在原因自由~~ 原因自由須先有特定犯罪之故意,而使自身陷於無行為能力狀態,並於無行為能力時實施犯罪行為或使結果發生。

185-3事前並無犯特定罪之故意,僅是因為飲酒後故意開車
如果事前有犯罪故意,進而飲酒使自己呈無行為能力狀態,然後實失犯罪結果,則不論185-3,論其特定行為之罪。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4-12-11 23:31 |
84704844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例如1.甲春酒後,飲至大醉,進而駕車返家。→185-3
2.甲本欲殺乙但又沒有勇氣,決定飲至大醉,使自己呈精神障礙狀態,並駕車撞死乙。→271第1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4-12-11 23:3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028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