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很久没来了,又来请大家多多指教了。
这次是两题刑诉题目。
因为我是首次学习诉讼法(之前学过刑法),
又不是本科系,
很多地方可能不太懂,
希望大家愿意多多指教。
谢谢!
第一题
甲为常业毒贩专门贩卖毒品维生,但因甲花招很多所以侦察机关很难掌握有力证据。疾恶如仇的检察官乙决定用监听方式获取甲贩毒的证据,但是又怕无法获得法院开立的监听票,所以没有事先申请,就要求侦查机关对甲进行监听,侦察机关也因此得到了甲贩毒的情报,顺利逮捕甲。请问审判时该监听而得知的证据是否得引为裁判基础?
答:
一、依照现行刑事诉讼法159规定,被告以外的人于审判外所作言辞或书面陈述,除有法律特别规定外,不得作为证据。此乃基于宪法对人身自由、法律正当程序保障等基础所衍生出来的规定。
二、按监听票申请应向法院为之,本题中检察官因个人猜度理由没有按法律程序即要求侦查机关对甲监听,依照刑事诉讼法159、释字582,此举违反刑事诉讼裁判的正当法律程序基础。
三、又检察官依照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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