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freedaymx 於 2013-06-19 08:22 發表的:
題目
甲為公務員,某日聚餐 飲酒後,因自恃酒力不錯而駕車返 家,
途中遇警方臨檢,甲因懼怕罰錢而加速通過,
但卻因速 度過快而撞上騎機車之乙與丙,當場致乙死亡、丙重傷,
甲見狀便加速逃逸,但隨後立刻被警方攔下,經酒測後,甲之呼氣酒精濃度達0.75,試問甲之刑責?
一、甲撞擊乙之行為,對乙可能成立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罪
二、甲撞擊丙之行為,對丙可能成立第284條第1項後段過失致重傷罪
三、甲酒後駕車之行為,對社會可能成立第185條之3第1項(不能安全駕駛罪 or 醉態駕駛罪?....這裡需要各位大大的幫助)
四、甲酒後駕車不慎撞上乙、丙之行為,對......(這裡需要各位大大的幫助)..........可能成立第185條之3第二項.....之加重結果犯
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三,是罪名不知該用哪一個
四,是標題不會下,及內容也不會寫
小弟是找考場住宿上線~ 順便就小弟拙見~(拙見喔~ 常常出錯 呵呵~)
樓主你的問題在於沒按行為流程論述~ 所以才會對後續甲之不法行為,不知道要怎麼帶到因酒駕所以導致一死一重傷~
首先,應先論述甲酒駕之不能安全駕駛罪(有修法!!) 不能安全駕駛罪跟醉態駕駛罪,以前不是就是同一東西嗎??
其次,再因躲避臨檢,因而造成乙之死亡,論及其加重結果~185-3ll (有時間再論過失致死罪)
再按,因躲避臨檢,而發生丙之重傷之加重結果~185-3ll (有時間再論過失重傷罪)
次按,肇事逃逸罪~
末結論,競合問題~ (配合上述括弧,有時間再將過失部分說明)
拙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