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63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original24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刑法-业务问题

甲为公车司机,下班后,驾驶自用小客车返家,途中不慎撞伤乙...(略

我的问题在于业务之实务见解

依89/8075决   甲应不构成业务过失伤害

但拟答是:

依实务见解,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不再靠家人 不再被看不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10 00:13 |
dbgt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是过失,你要问的应该是否是业务吧?

计程车司机下班后之驾车行为(92台上4251),乃至于假日驾驶自用车出游(96台上1313),均属业务行为。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11 09:31 |
original246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恍然大悟!!
原来是我把争点方向搞错!
谢谢大大抽空回覆,感恩!


不再靠家人 不再被看不起!!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11 10:04 |
TJQAZ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回应~是看到楼主观念有误,但小弟不想被狗咬~
除上面搞错外~
你对89台上8075判例有所误解~
若依此见解是不成立"业务"过失伤害~

说太多增加被咬风险~ 不优、不佳、不妥   呵呵~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11 23:0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808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