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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飛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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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遺產的計算
1.丙因為甲營業之需,給60萬元予甲。

2.甲私下與丙借款60萬元。

3.丙死後留有100萬之遺產,繼承人有甲、乙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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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04 14:28 |
ki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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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涉及1172的扣還及1173的歸扣
就扣還部分沒有爭議,
歸扣部分有超過應繼分總額,不必返還及須返還二種意見
通說是不必返還...

     90,台上,2460
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第二項所謂扣除權之行使,係將扣除義務人在繼承開始前
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之贈與財產,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總額中,
於分割遺產時,由該扣除義務人之應繼分中扣除,倘扣除之結果,扣除義務人所受贈
與價額超過其應繼分額時,固不得再受遺產之分配,但亦無庸返還其超過部分之價額

惟借款與營業贈與分開...可認為歸扣部分並未超過應繼分總額,而就扣還部分,應返還10萬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04 1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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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K大的說明,清楚明瞭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3-05-04 1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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