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最近
四柱八字
-最近浏览-
omahhong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四柱八字
-最近浏览-
omahhong老..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民法] 125条、公司名誉权、代理法则与343条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483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安迪沃尔
级别:
小人物
x0
x3
分享:
▼
x
0
[求助] [民法] 125条、公司名誉权、代理法则与343条
1. 若债务人小夫对于纪安的十五万元借款,已罹十五年消灭时效,而因此得依免还抗辩权。但在庭上,小夫应不知法律,而不完全晓得自己可以行使125,而只是不断地说自己当年没有借那么多。那法官应该怎么办呢? 可以行使阐明权,跟小夫说,你可以主张125条的时效抗辩吗?
2. 公司可以依184第一项前段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损吗?
3. 某甲以A外商公司在台分公司经理人身分,向乙承租办公室,言明:「将来要做为A外商办公室之用」。签订资赁契约之后,假迟迟未缴租金,
且经查该A外商公司既未经认许,又未在台设置代表人办事处。 试问: A外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
2013-04-18 14:57 |
kino
级别:
小人物
x0
x183
分享:
▲
▼
1.基于处分权主义与辩论主义,法官不能帮当事人主张权利,故有消灭时效情形,若非当事人对此提出疑异,不能行使阐明权
2.184是财产上损害赔偿,非财产上损害之名誉权用184+195,惟实务认为法人不会有精神痛苦可言,所以登报道歉已足 (62台上2806)
3.A公司可主张无权代理110,由甲自行负责...
4.以188而言,要负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已经是债务人
5.免除是单独行为,为债权的抛弃...
依形成权定义:依权利人一方意思表示,使法律关系直接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由定义上来讲,似乎符合...但翻阅施启扬,王泽鉴民总,在讲形成权的部分,没有举到免除...
x
2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4-18 20:45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4.适用224:
假设公司原来对他人即有债权10万元,但是只派小可去收9万元,小可改成收10万元(多收原来公司要他收的1万元),那么当他人给10万元小可时,他人对公司已发生原来债务清偿的效果,只是公司得向小可请求返还1万元而已。
假设公司原来对他人只有10万元债权,小可改成11万元,此时就有侵权行为跟非债清偿的不当得利的可能,不过该侵权行为究竟是存在于公司跟他人之间还是只有小可跟他人之间,要视是否属执行职务而定
www.eyebook.com.tw/Articles_HotEventsAnalyzing.aspx?ArticleUID=906c2b87-3373-4a8f-a2f4-a1634c83aaae
另外不用代理解本题的原因是小可并没有代理公司跟他人定立任何(负担行为)债权契约,而是成为公司的使用人而已,公司并没授与代理权给小可,对方也没有以为小可代理了公司而订立任何契约!
以上仅供参考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13-04-19 00:44重新编辑 ]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1
[2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3-04-18 22:37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35999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