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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rsn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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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民法通谋虚伪的意思表示~高手请进
甲乙通谋虚伪離婚后,甲假戏真作与不知情之丙结婚。问甲与乙、丙间之关系为何?
 (A)甲乙为夫妻  (B)甲丙为夫妻 (C)甲与乙,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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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2-08-22 16:31 |
luciferydog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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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本题是哪一年的题目,所以小的以现行法律来回答:

1.本题不是单纯的民法总则问题,所以只以民法87条来处理本题事实会不够具体。

2.参照民法87+1049+985I+988III以及大法官释字552。

3.因为两愿离婚必须彼此意思表示合意一致,由于双方通谋虚伪意思表示,所以甲乙的离婚是无效的。但是因为释552+民法988III的规定,如果只因为第3人是善意就使原来的婚姻因此解消,会使并非善意的甲得到过度的不法空间,而使乙受到过度的侵害!从而释字552为弥补释字362所产生备受批评的漏洞,所以订出强调甲必须也善意无过失要件的988III,从而应该优先于民法总则的规定!

4.且民法总则87但书的目的在维护交易安全,而在亲属法,一方面婚姻也属交易的观念尚不能成为多数的价值观,另一方面维护已经成立的婚姻安定,反而系亲属法的传统的优先价值,所以在此不能适用87条但书,而必须优先适用988条第3项之规定。以显示亲属法价值的轻重。


以上仅供参考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12-08-22 23:07重新编辑 ]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凯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8-22 20:44 |
ugrsn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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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题是98年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身心障碍人员考试试题三等,
了解了,回答的真详细,非常感谢你~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2-08-23 08:14 |
davidd4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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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楼的意见,好像答案应该是 B

是答案有误吗?

尚请指点,谢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8-24 15:14 |
ugrsn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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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选部公布答案为A,考选部历年考毕试题查询就查的到。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 | Posted:2012-08-27 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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