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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phen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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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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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 請問...總統是行政機關嗎...
如題...我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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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06 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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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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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你想太多了~
總統是職位之職稱,代表國家亦行使其統治權行為。
行政院長也是職位上的職稱,為行政機關之首長。
總統行使其職權,都是以指示指令方式要求各機關(或研議)行使。
而行政機關的判別~來是要從法規上的定義去做解釋。

以上來亂滴~


討論問題歡迎~ 拒絕 惡意貶低人格~
問題無關事及未細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個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後有座山,稱"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稱"礙山"~
以前,想要剷平它,但力未逮;
現在呢?? 想輕盈的飛越過它,
越過這座名為人生之"礙山"。
使它爾后為我之"靠山"~~

=====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06 11:02 |
stephen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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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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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TJQAZ 於 2012-05-06 11:02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樓主你想太多了~
總統是職位之職稱,代表國家亦行使其統治權行為。
行政院長也是職位上的職稱,為行政機關之首長。
總統行使其職權,都是以指示指令方式要求各機關(或研議)行使。
而行政機關的判別~來是要從法規上的定義去做解釋。

以上來亂滴~

回J大:總統是總統府的上級機關
  總統是總統府的上級機關,亦即「總統」是一個機關,「總統府」也是一個機關。這種上下隸屬關係,不僅許多人不了解,即使有些學者、法官及公務員,也都不清楚。
  因為「總統」是一個機關,所以總統得以依照憲法規定,公布法律、發布命令。至於總統府的定位,係為總統行使憲法職權,承辦幕僚作業的機關,其機關首長為秘書長,「總統府組織法」第9條規定:「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上開是網路上找到的資料,因小弟在補習班上課的時候依稀聽過"總統不是行政機關"這句話,但寫題目時始終沒寫到相關題目,而五院又是行政機關,又,總統下置"總統府"為行政機關,總統又是總統府的上級,小弟才會有這個疑問...

如果總統僅是個職稱,那上述這段話是哪邊出了錯呢??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06 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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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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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對於大大你的說法~無法認同~
總統府是一機關沒錯~有其組織法規亦有其獨立預算~
而總統乃其首長,並非亦是行政機關,總統雖代表國家,但其並非具行政機關所為意思表示之行政行為,縱其有意思表示也是代國家行駛於外交國際或統治方式之行為。
至於大大你所言,總統得以依照憲法規定,公布法律、發布命令。
---->這句話是憲法賦予其統治職權行使範圍,亦是國家最高首長之權限(國家本為一機關運作,而總統亦是此機關之首長),也許小弟這樣講有誤~目的是為了讓大大你了解,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僅其職權範圍,而其公布之法律具有拘束全國之人民,其因就如國家唯一機關運作,法律命令之公布由首長簽署發布,而使人民遵從並知悉。
至於總統府的定位,係為總統行使憲法職權,承辦幕僚作業的機關,其機關首長為秘書長,「總統府組織法」第9條規定:「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總統府是一機關當然無誤,但是否為執行行政行為則有待商榷??憲法已明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為行政院,如依大大你的見解,總統府之職權並不亞於行政院,然憲法明定有誤嗎??這正是五權憲制之精神~
行政機關有其該為之行政行為,正如獨立機關或行政法人,並不可一概定義為行政機關~
所以小弟之前才說,行政機關的判別,應從法規上解釋為妥。
以上小弟看法~還是亂亂說~

PS.總統是總統府的上級機關,亦即「總統」是一個機關,「總統府」也是一個機關。這種上下隸屬關係,不僅許多人不了解,即使有些學者、法官及公務員,也都不清楚。
----->這一句話,小弟老百姓也不瞭解,上下隸屬不限於機關之間,機關內部職位亦有此隸屬。
大大既然對總統為一機關有如此見解及確信,就如大大所言~
另大大如認為總統是一行政機關,那憲法應該也要修成君主立憲,把行政院當納入總統府內部單位,五權憲制改總統集權一身。
這也不錯~   兩岸統一指日可待~   開玩笑滴~表情
不要介意~   小弟比較喜歡亂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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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06 13:33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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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是憲法機關

至於這裡說的機關的意思,是憲法學上的定義,可以參考憲法學相關書籍,至於是否跟行政機關的定義相同,大概不會特別加以爭論,因為實務上是以總統府當作訴訟上的行政機關,只有發生憲法層次的爭訟時(比如憲法法庭彈劾總統),憲法機關的意義才會顯示出來。(個人以為這個機關的定義跟可能行政訴訟法規定的機關定義並不完全相同)

總統可能不是狹義的行政機關而是憲法機關(就像監察院應該是監察機關、立法院是立法機關一樣)可以參照憲法第53條規定以及以下相關總統規定!

另外如以總統府為訴訟上的當事人時,代表人應該是總統府秘書長而不是總統,雖然組織法並沒有清楚規定但在處務規程裡有規定總統府首長是秘書長(小的猜想之所以這樣設計的原因大概是當初制定憲法的時候總統比較偏向虛位元首制,內閣制的屬性強一些,所以一直希望總統不要淪入政事爭議中而有超然地位所以把總統府設計成總統外的幕僚機關,類似現在的國安會,爾後雖然憲法已經修改總統的權力有所變更,但這方面的設計還是援用下來了)。

另外總統應該是中華民國的代表人!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 9 條   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
督所屬職員。
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 5 條 秘書長為本府首長,綜理府內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副秘書長襄
助秘書長處理事務,其他各級主管人員各就其主管事務,指揮、監督所屬
職員辦理之。

以上僅供參考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3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凱擘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06 1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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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學~ 樓主跟L大你們太強了~   這沒接觸~
小弟是老百姓~只是合大眾性質 呵呵~~ 如男人喜歡看的(一本)書 呵呵~
聽說~今天月亮特圓特亮~~ 小弟去散步&看月亮看能不能變狼人@@" 呵呵~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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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06 22:08 |
leos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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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對總統是否為機關 再憲法的母法裏並沒有文字敘述 可以協請大法官釋憲 不過要委由授權或有爭議之主體才能申請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11 11:22 |
original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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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是一個機關 +1

以前在上課時 老師有提到!!!


不再靠家人 不再被看不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5-16 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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