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56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鸡腿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正当防卫问题
正当防卫里不是有个社会伦理限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2 20:52 |
kai709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国考&法律
推文 x32 鲜花 x2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社会伦理对于正当防卫的限制有4个:
1.无罪责的攻击行为
2.法益权衡性
3.最近亲属关系
4.可归责要防卫者的不法侵害
虽然正当防卫勿需考虑到法益权衡性,但防卫行为仍受社会伦理限制,
对于无责任能力人、法益轻微及自招侵害等态样,
防卫者仍需先采取回避措施,或以最温和的方式回应之.


积极的人像太阳,照到那里那里亮;消极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每天开始写国考日记即读书进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进行国考之路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2 21:40 |
鸡腿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鲜花 x5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kai709 于 2012-03-22 21:4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社会伦理对于正当防卫的限制有4个:
1.无罪责的攻击行为
2.法益权衡性
3.最近亲属关系
4.可归责要防卫者的不法侵害
虽然正当防卫勿需考虑到法益权衡性,但防卫行为仍受社会伦理限制,
对于无责任能力人、法益轻微及自招侵害等态样,
防卫者仍需先采取回避措施,或以最温和的方式回应之.


对!这个我知道,我的问题是

譬如对自己的弟弟正当防卫,但是却没有先回避才反击

是属于防卫过当,还是不得主张正当防卫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2 22:34 |
kai709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版主
级别: 版主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版区: 国考&法律
推文 x32 鲜花 x26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在例外时(3.最近亲属关系),须考虑社会伦理限制,
即原则上防卫者应先回避不法侵害,于无回避可能性时,
在可期待的范围内应采取保护性防卫,仅于仍无法期待有效保护利益时,
始能采取攻击性防卫,甚至是致命的防卫手段.
譬如对自己的弟弟正当防卫,但是却没有先回避就反击,是属于防卫过当.

如果您想把此一争点更了解, 我建议您看这本书:
余振华老师的刑法违法性理论


积极的人像太阳,照到那里那里亮;消极的人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每天开始写国考日记即读书进度, 以先求有,再求好的理念进行国考之路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2 23:04 |
TJQAZ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鸡腿 于 2012-03-22 22:34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对!这个我知道,我的问题是

譬如对自己的弟弟正当防卫,但是却没有先回避才反击

是属于防卫过当,还是不得主张正当防卫

不才觉得~ 你这样问法可能是防卫过当或不得主张正当防卫~
没回避才反击??也有可能是互殴??
为什么不才会认有可能不得主张正当防卫??
因为有可能是你先前之行为故意惹起你弟出拳(挑衅)~而你先前之行为目的就是要在他动手那一刻反击,而主张正当防卫,以这样的方式是不能主张正当防卫。

如果没上述之情形,就如版大所言,是防卫过当。

以上瞎说~因为行为人的内心世界谁知??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2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2-03-23 00:2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22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