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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服完刑回台湾还要再服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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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uan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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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在大陆服完刑回台湾还要再服刑吗?
有一位朋友因债务纠纷将对方绑架(在大陆),要求对方家属从台湾汇款至大陆,对方家属有将钱汇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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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3-16 21:03 |
TJQAZ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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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没急迫性~~
所以楼主可要仔细问清楚原委~
既然在台有报案,案件应还没消~
所以回台势必会被追诉~~ 因为不论强制罪或是掳人勒赎 都是公诉罪 一经告诉或告发,案件就不是原告诉告发所能支配
问清到底是被人欠债之强制罪还是掳人勒赎~ 两者刑度差粉多~
再者,在大陆被判刑且服满刑期,在台只能当作参考,台湾不受拘束。所以没有所谓一事两罚的问题,是主权问题(不管是属人或属地)。所以要问清你朋友是被判什么罪,服刑多久。 服刑多久关系这台湾这边的法律效力~~ 讲白就是可能被关多久??
回台到底要被判何种罪~~牵涉刑度~ 而大陆服刑已超过台湾的刑期~就可主张刑法§9但书,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执行。
综上~~
要回台~~找律师~ 较快 较清楚~ 较没问题~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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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3-16 21:30 |
shl651029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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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3条
本法于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者,适用之。在中华民国领域外之中华民国
船舰或航空器内犯罪者,以在中华民国领域内犯罪论。
第302条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剥夺人之行动自由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347条
意图勒赎而掳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
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预备犯第一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项之罪,未经取赎而释放被害人者,减轻其刑;取赎后而释放被害
人者,得减轻其刑。
第80条
追诉权,因下列期间内未起诉而消灭:
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为三年以上十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为一年以上三年未满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为一年未满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罪者,五年。
前项期间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为有继续之状态者,自行为终了
之日起算。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第 75 条
在大陆地区或在大陆船舰、航空器内犯罪,虽在大陆地区曾受处罚,仍得
依法处断。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执行。
先确认有可能成立之罪名 , 在犯罪行为何时结束 , 按一国主权独立原则,他国法院之判决对我国法院无拘束力 , 我国仍可对该犯罪一句本国法律再为审判处罚 , 惟为免对行为人过苛 ,
故立法授与法院判断余地 , 多部法律对同一事项规定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大陆地区 政治上仍属我国领域 , 但我国大法官解释为治权所不及 ,故仍得再为审判处罚 , 但得声请法院免其刑或免其一部刑之执行 , 法院依职权得减亦可不减 , 结论 赶快找专门律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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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3-16 23:22 |
cyuan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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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以上两位大大的详尽解说,我会告诉他要他赶紧回台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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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3-19 17:24 |
TJQAZ
级别:
初露锋芒
x5
x284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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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回台处理??
不是喔~~回台没意外应该马上被带走了,你朋友应该早已被通缉了~~
要先找好律师或去法扶问问~
你朋友都被关过了,说实话,回台再被关一次,那真是~~无言
先表明要回来投案,跟律师或法扶谈谈怎么处理~
回台再处理会太慢~~
因为这种案件,通常会以大案来办~意思就是以掳人勒赎~
不然相关机关怎会有业绩呢?
透过电话连系好,再回台比较对~~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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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3-19 23:49 |
cyuan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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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3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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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TJQAZ 大大的热心关注,愿上天保佑你阖家幸福平安赚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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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
2012-03-21 09:35 |
MyChat 数位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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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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