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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本爐主出馬啦 於 2011-12-01 12:13 發表的 : 回應 往真裏修: (1)本題要討論之行為: 【甲未加勸阻任憑乙駕駛轎車離去,導致乙撞及安全島而翻車死亡之行為】~~~從整 個題目觀之,重在討論論【甲未加勸阻任憑乙駕駛轎車離去】之行為 故本題重點在於【不作為犯】! (2)你把【客觀歸責理論】用錯地方了! 不論是【相當因果關係】、【條件理論】、【客觀歸責理論】,都是在討論【客觀外 在變動】是否造成【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但是不作為犯【不可能造成外在變動】 ~~~~如何討論其因果關係,頂多也只是用【準因果關係】
下面是引用 peterlin2218 於 2011-11-30 12:56 發表的: 請教:96年地特三等三、乙在某甲家中飲酒,甲雖知乙已經酒醉,卻未加勸阻任憑乙駕駛轎車離去,不久乙 即因撞及安全島而翻車死亡。試問甲對乙的死亡是否應負不純正不作為之過失致死 刑責?Q.對不作為犯構成要件 1.不為期待行為 2.發生結果 3.有防果可能性 4.具因果關係 5.居保證人地位甲是否構成保證人地位?若甲不構成保證人地位,是否仍構成不純正不作為之過失致死?
下面是引用 本爐主出馬啦 於 2011-12-02 13:43 發表的 : 回應 往真裏修: 本爐主愚笨!那麼請你說明【不作為犯為何、如何使用相當因果關係】、【條件理論】、【客觀歸責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