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qqmanko 於 2011-06-26 22:40 發表的 :
那就第三題來說,
甲教唆乙去傷害丙,結果乙早對丙「肖想」很久了趁此機會,又就把丙抓來sm後,強制性交。試問甲是否成立傷害勒!
強制性交本就包含277
大大這個問題莫名其妙開啟了小的深沉的黑洞...
最後一句應該是要讓教唆者可以入罪的「從屬性」吧,要不然乙以221意圖對丙來一下+SM,
SM固然是傷害丙的身體法益,所以可以把甲的教唆傷害給包起來。不過問題岔出來想就有點糨糊。
記得以前在某師書中看到意向犯這個詞彙,並且以妨害性自主罪章來做為意向犯的例子,
印象最深刻的大概就是黑道大哥給小弟的直腸打氣結果小弟重傷...由於大哥是以傷害故意行為之,而非性侵故意為之,
缺法妨害性自主意圖,所以論以277條2而非222。
之所以連結到這個其實只是因為,性侵有其「行為意向」,亦即所欲。
那如果乙根本就只有對丙221(例如拿刀抵著),但是沒277,同時也缺乏277故意,這樣要怎麼對甲論處?277未遂(so sad,不乏未遂)?但是如果正犯221,教唆277,那又有說不上的怪。
2011.6.28 1405 補充
所以依照大大所提的24年決議,221其實是277的另外一種對於身體法益的侵害,只是程度上較重。小的理解無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