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引用 shl651029 於 2011-06-25 02:59 發表的 :
lancesan 大 您說的點太有思考價值啦
犯罪之三方關係(所有人 保管人 行為人所形成之詐欺 竊盜,數說 立場論 貼近論 權限論)
這各點我一直在思考,得否請教您的理解
參看您的說法 和犯罪類型的前述所謂三理論 很類似,請您能否在分析一下
不過最後真的成罪的機率實在太低。重點不是在物品價值低,而是檢察官絕對不會想成為你們公司處罰員工的道具而已。這其實跟刑法無關.....只跟人性有關。
(您這段,小弟不是很了解,一般單從理論是所謂無實質違法,以實務 案件價值性太低(業績太低)而又無偵辦價值,不願淪為公司工具 不了解)
所謂立場論 貼近論 權限論,講的都是處分權限,處分權限會在竊盜詐欺侵佔等罪的區分上有實益,依我的了解:
立場理論:這是通說。行為人立於所有權人的立場來處分即可。比如說,無因管理、無權處分。
所謂的立場,就是「幫他著想」的意思
貼近論:行為人與所有人有密切關係,比如說,太太處分老公的物品
權限論:要求一定要有所有人的授權,才被視為有處分權限
這個例子不管用哪個理論,肯定都是無處分權限,唯一有機會的是乙本來就有被授權得處分,所以我才問乙的身分。
當然,這部分在刑法考試中的價值很低,了解通說即可。我也不是很懂,請有研究民法的同學來講會更好。財產犯罪在分則裡算是難度no1,因為光則產這二個字就非常複雜,有念民法的應該會比較應付的來
另,我所指的跟人性有關,意思就是,跟刑法理論或考試無關,所以別擔心,考試絕對用不上(也絕對不能提到)
這件事情的本質,不就是「公司主管籍著刑法(或說國家刑罰權)來達到處罰或恫嚇下屬之目的」嗎?
我是認為,檢察官不會想成為別人手中的棋子。被上面的長官當成政治的棋子已經很幹了,總不能跑去被一般平民利用吧?這些人中之龍的精英意識可是強的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