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522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基布鲁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请教酒后不服取缔,当场辱骂警员,可否成立侮辱公务员罪呢?
请教各位大大

甲酒后不服取缔,当场辱骂警员,可否成立侮辱公务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固网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08 21:18 |
TJQAZ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284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个人看法:
如果这题争点是原因自由行为,建议用破题去解。
答题大钢:
一、引言:本题.........涉及原因自由行为,探讨如下:
二、1.原因自由行为意义:
  2.立法例、学说观点或判例决:
  3.类型区分(要件):
三、本案.....(题目事实说明引入第二大项2、3,得到该案结论)
四、结论:综上,......

不好意思,我忘得很干净。
还在考虑考不考试。表情

原因自由行为不熟,那要先读熟阿,不熟就没法解实例题,而是在背。
刑法解题用背得很累喔!!但刑法.....要背的还不少。


讨论问题欢迎~ 拒绝 恶意贬低人格~
问题无关事及未细看回文的人~
=====
心境~
每个人都有座山~
他人身后有座山,称"靠山";
我亦有山,而它在我前方,
称"碍山"~
以前,想要铲平它,但力未逮;
现在呢?? 想轻盈的飞越过它,
越过这座名为人生之"碍山"。
使它尔后为我之"靠山"~~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08 22:53 |
Nicole~芷玄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个人看法:
原因自由行为系行为人本有完全责任能力,却因 故意或过失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下,直在此时为犯罪行为。
依刑法§192第三项规定:于因故意或过失自行招致者,不适用之。
喝酒醉应该非于「原因自由行为」,应是属于「自醉行为」。


人生的光荣,不在永不失败,而在于能够屡仆屡起。◕‿ ◕。☆♡°ღ..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Posted:2011-06-09 22:41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44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