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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ton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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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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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大师请进)part2
A男与B结婚后,而与C女发生性关系,其后C女生下D子。试问:
(1)C女主张D子为A男之子,但A主张C除A以外,亦曾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不承认D为A之子,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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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1-04-26 16:26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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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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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男与B结婚后,而与C女发生性关系,其后C女生下D子。试问:

个人想法:纯用简答
(1)C女主张D子为A男之子,但A主张C除A以外,亦曾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不承认D为A之子,则当事人间法律关系如何?
→C、D可提出认领之诉!

(2)A以C、D将来不请求A认领D为条件,交付500万元于C,若C受领该款后,D事后可否再
请求A认领?
→由于D、A为父子直系血亲关系,身份关系不因任何契约而消灭!故该契约无效!因契约违反公序良俗!

(3)A为掩人耳目,欲收养D为其养子,此收养关系可否成立?
→可以

(4)A为向C表示负责,原拟向B请求离婚以便与C结婚,惟B不从,A乃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则法院应府准许?
→依民法第1052条之判决离婚,只有B可请求,除非B也有外遇,符合民法第1052条之相关规定,否则A不得主张判决离婚!以管见认为,纵使A提撤销婚姻之诉,法院应参照B之意愿而决定!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1-04-26 17:41 |
皇甫珑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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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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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your ans..........


yamasaki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教育部 | Posted:2011-04-27 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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