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214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FAR24cccc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小品] 为什么「最爱的人不会在一起」?
为什么「最爱的人不会在一起」?

很多时候我们总会忘记许多事情......

在追求的时候总是很绅士或很淑女,会帮你拉门,

过马路的时候会帮你注意车子,走在一起时会护着你不被路人撞到,

在一起之后,不论是成了男女朋友,或是同居,或者夫妻,就完全变了样


从前

会体贴地问:「要不要我去载你?」

现在会说:「你等一下经过7-11帮我买个吐司,要汤种的喔!」

在下过雨的天气要坐他的摩托车,椅垫全湿了!

从前会体贴的拿出面纸仔仔细细地先擦后座,

而且说道:「我觉得让女孩子坐湿湿的座位很没品」

现在则是一样拿出面纸,先擦前面仪表板,然后再用手把座位上的水抹掉。

带着大包小包要去他家大显身手煮锅咖哩把他养胖,从前一边吃,

一边幸福的说:「好久没有吃咖哩了!这锅我可以吃一个礼拜!」


现在

是尝了一口,皱一下眉头,说道:「你没放胡椒粉喔?咖哩的味道不太够。肉太涩的啦!」

等等等,诸如此类的例子相信大家都有经验。

「啊!他 / 她变了!」

「他 / 她都不像以前那么温柔体贴!老在发脾气!」

真的是变了吗?

〉我想是因为「信任」的关系吧!

就像你会对爸爸妈妈耍脾气,但你不会对你的同事发飙吧!(除非忍无可忍)

因为有「爱」,有感情的基础,所以对对方产生了「信任」或说「安心感」,

觉得自己在对方面前不用那么ㄍ一ㄥ,

哪知道这份「安心感」常是最后导致分手的主因呢?

「因为他变了,他都不像以前一样对我那么好!」

「他对他的其他女生同学朋友还比对我好咧!」

「他不爱我了!」这是分手的时候常听到的话。

人总是只看重自己,而看轻别人,却忘了也许对方也跟你有同样感受;

人们总是以自己的需求去要求别人,而忘了对方也有他的需求。


有朋友曾经用这句话劝过我:「最爱的人不会在一起」

这句话让我着时深思很久,也一直放在我心里,直到最近,我才懂得这句话真正的意义。

第一个劝我的朋友提的是她表姐的例子;

她表姐结了婚,新郎不是交往多年最爱的男友而是别人,

因为她说害怕自己哪天不再爱他,所以不嫁给他。


第二个劝我的朋友提的是她自己的例子;

她交往的男友突然出了车祸过世,

就这样一声不响招呼都没打的离她而去。


「最爱的人不会在一起」不是因为害怕爱无法持续,所以在最爱的那一刻分手;

不是因为他是你的最爱,老天爷忌妒你才把他夺走;

「最爱的人不会在一起」是因为他没有跟你在一起,所以成为你的最爱。


就像你某天逛街突然看到一件TOMMY的外套,

你在当时有雃h顾虑所以没把它买下来,

回家之后就一直对它念念不忘,想着哪天要去把它买回来,

结果当你准备好要去买它了,却发现它已经卖完了,

而且你找遍全省都没货了,你就开始悔恨自己干嘛不当时就买下它,

你就开始一辈子对它念念不忘,对别人说你曾有件「最爱」的TOMMY家外套可是你却错过它。


如果在第一时间你就买下它的话,它现在还会是你的最爱吗?

或许它就会像其他挂在你衣架上的外套一样,

它们被你挂在那儿,然后你继续在外面寻找你的「最爱」。


为什么「最爱的人不会在一起」?

因为你没有拥有他,不论是你主动放手或者是她离去,

你都没有拥有他,你不断的在寻找一个像他的,

或许是她的代替品,但你发现哪儿都找不到,

于是你始终悔恨,始终对他念念不忘,

始终觉得她就是你「爱」的那个。


失去的时候才想到要追寻,离去的时候才懂得要珍惜,

我只能说,或许人就是犯贱吧!

不要只把焦点锁在对方的缺点,谁不会犯错呢?

毕竟没有人是圣人啊!

一直去在意你身边那个人的缺点,而忽略他的优点,

一直在介意他做不到的一些事情,而没看到他为你做的那些事情,

跟你在一起的,永远都不会是你的最爱。



风,无形无相,无一刻静止;云,聚散无常,飘渺不定;
纵使穷究天机,亦难算清天上风云之反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5-01-17 11:1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383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