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827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ibra06101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請問著作權法中的受雇人與受聘人有何不同???
如題~~
第十一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1-20 21:26 |
sudehu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受雇人:可以民法中之雇傭關係,故有長期的雇主與勞工的關係,相對權利與義務較多!

受聘人,可想成民法中之委任或承攬之關係,只要受任人或承攬人之目的達成,當事人之關係即告消滅!可謂一時之關係!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1-21 14:00 |
skybox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是把11條受雇人當成是記者
所以著作人事記者
但其著作財產權卻是雇用人(報社)的

12條受聘人當成是連載的作家(小說,漫畫家)
所以著作人是受聘人(作者)
未約定著作權之歸屬時,是受聘人的
但出資人(出版社)可利用該著作

(上面都是我聯想用的,可能跟事實會有出入)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1-21 16:18 |
libra061016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6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嗯嗯!!!
謝謝大家的指教唷~~~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1-21 20:4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823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