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45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ii100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刑法370條 不利益變更原則!?
16年殺2女友 男改判死 當庭愣問「我還判無期嗎」 旁人冷答「不 死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22/143/2jfsz.html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370條
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於此,怎還能改判死刑?

新聞內容如下:
【賴心瑩╱台北報導】男子吳敏誠十七年前殺害女友被判刑,出獄後與女子黃瓊瑤交往,去年十二月他不滿黃女執意分手,持槍衝到女友任職的華盛頓兒童托育中心談判,雙方一言不合,吳男竟行刑式朝黃女頭部開槍斃命。一審判吳男無期徒刑,但高等法院認定他視人命如草芥,昨改判吳男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在押的吳敏誠昨被提訊出庭聽判後,怔怔地轉頭問隔壁一起聽宣判的另案被告說:「我還是判無期嗎?」對方冷淡地告訴他:「不是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12-23 03:24 |
xox789uouo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這是第2件案子,應該不是第二審吧!!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12-23 10:08 |
ii100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審判吳男無期徒刑,但高等法院認定他視人命如草芥,昨改判吳男死刑。全案仍可上訴。

是二審沒錯。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12-23 16:00 |
ryback22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44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果檢座有為被告不利益上訴的話,就沒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或者原審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改判。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和信超媒體寬帶網 | Posted:2010-12-23 22:17 |
皇甫瓏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如不明瞭,吾人認為不如請教老師解說吧.............


yamasaki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1-03-09 14:2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8023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