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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我们要在追讨剩余的贷款钱也不一定要的回来是吗?
→法律不止保护权利,也要求方法要正确;看你的方法对不对啰~~

那协议书上所签的金额不足,也是可以追讨就是了? 因我们在想是追讨贷款的钱还是不足余额的钱,因追讨回来也是给二位老人家以后所生病或百年后所要用的..
→跟协议书的效力无关,请略过

权状都以过户..因是代书办的?所以应该是过了,因当初二兄弟在签名时,代书就有说了,名字都以经登记好了?那也就是说应该是过户好了?
房子确实是用买卖的方式??说因为要逃漏什么税金而这么做的...
→也就是说,根本没去确认过???请先确认后再~~~

事后的让渡协议书是指父母亲百年后,大哥没资格在回来追讨房子的权利...但没跟我二位姑姑签就是了..虽然视同放弃但也没签合约书..
→如果以上说的在法律上都可以确认,基本上整件事可以当作没发生过~~~

具体的讨论就是二位老人家都不理了...也无话说了..也做不了主..因二位老人家夹在中间很难做人...
都小儿子在说什么二位老人家很偏心都对大哥好,没对他好??但以孙子辈的我来说,奶奶确实对叔叔很好,但为什么叔叔总是说
奶奶跟爷爷很偏心,但我爷爷确很中立..
现在大哥住的楼层是一、二楼,但弟弟说客厅的装潢要打掉重做,所以只剩二楼可用~
→以上均与法律无关,请略

但小弟我也有一个疑问就是?既然名字都过户在叔叔的名下了?为何水、电、电话的名字都没有办到他的名下呢?这我就有点好奇了?
→不动产归地政机关管,水电归水电公司管,不办就没移转,有什么好奇怪的?

在来一点就是如果叔叔强行把我们房间的东西都丢出去的话?我们是否可以报警?
那么报的警是否可以成立?
→有机会成立,看你怎么表达你的诉求啰~~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0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2-16 22:50 |
小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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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0-12-16 22:5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那么我们要在追讨剩余的贷款钱也不一定要的回来是吗?
→法律不止保护权利,也要求方法要正确;看你的方法对不对啰~~
那协议书上所签的金额不足,也是可以追讨就是了? 因我们在想是追讨贷款的钱还是不足余额的钱,因追讨回来也是给二位老人家以后所生病或百年后所要用的..
→跟协议书的效力无关,请略过
权状都以过户..因是代书办的?所以应该是过了,因当初二兄弟在签名时,代书就有说了,名字都以经登记好了?那也就是说应该是过户好了?
.......


照大大这么说那贷款方面的问题??要拿的话也是拿不回来噜??

那请问一下小弟我要怎么确认说房子以经在叔叔的名下了??有什么方法可以查?

那照大大这么说的话?就算我爷爷奶奶百年后?姑姑们还是可以回来争房子了??是吗?

在来还有一点?就象小弟我在第一次所谈到的

2.在12月8日叔叔从高雄寄了一张存证信给我爸,上面写到假如3天内回信的话,就等于同意书面上所写的条款
1.限七天内搬走,否则按天计算,租金一天500...
2.在我们搬离时,如那边有损坏?要叫我们赔傧,但房子都住有感情了?怎么还会破坏??

3.在12月9日我们收到存证信时,我们也马上回了封信回去?但叔叔12月10日就从高雄回来了,
也不管有没有收到那封存证信??
这样是否说,不管叔叔有没有收到信,我们是否都可以不要理会?至于我们有寄了是吗?

那叔叔所寄的存证信也是无效吗?还是?有效?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1 楼] From:台湾台湾硕网 | Posted:2010-12-17 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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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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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所述如有不敬之处敬请见谅~

照大大这么说那贷款方面的问题??要拿的话也是拿不回来噜??
→有机会,但您知道什么是债务承担吗?债务不履行?以及如何请求债务不履行?因为接
下来要面对的题目,如果不知道,那~~~~

那请问一下小弟我要怎么确认说房子以经在叔叔的名下了??有什么方法可以查?
→你知道何谓土地登记吗?如果不知道,那~~~~

那照大大这么说的话?就算我爷爷奶奶百年后?姑姑们还是可以回来争房子了??是吗?
→你知道我国继承的规定吗?夫妻财产的规定吗?如果不知道,那~~~~

在来还有一点?就象小弟我在第一次所谈到的
2.在12月8日叔叔从高雄寄了一张存证信给我爸,上面写到假如3天内回信的话,就等于同意书面上所写的条款
1.限七天内搬走,否则按天计算,租金一天500...
2.在我们搬离时,如那边有损坏?要叫我们赔傧,但房子都住有感情了?怎么还会破坏??
→你知道何谓『要约』吗?何谓『催告』吗?何谓『租赁契约』?何谓『使用借贷契约』
吗?如果不知道,那~~~~
→有感情跟破坏是两回事,与法律无关,请略

3.在12月9日我们收到存证信时,我们也马上回了封信回去?但叔叔12月10日就从高雄回来了,也不管有没有收到那封存证信??
这样是否说,不管叔叔有没有收到信,我们是否都可以不要理会?至于我们有寄了是吗?
→你知道何谓『举证责任』吗?如果不知道,那~~~~

那叔叔所寄的存证信也是无效吗?还是?有效?
→有效,当然有效!但是效力内容为何还不知道。那你知道『存证信函』的效力跟作用吗?如果不知道,那~~~~

以上的问题,一个法律系的学生最快也要3年才能都读的到。
要完全理解运用,应该更不止这个时间。
如果能在几次的意见交流中就让你完全懂了,那我们会直接找他开补习班来教我们

从几次的问题中,可以看得出来,其实您所说的都是凭自己的感情来看事情,
法律上不一定是这样子认为!!!
这里有一个很大的危机,
当你想把事情依法律问题来处理时候,是不是应该先把事情依照法律的看法检验一遍,看看法律是如何看待这件事!!
跆拳道选手参加拳击赛的时候,就算你的跆拳实力多坚强,还是只能用拳击的规则比赛;裁判也只会判断用拳的攻击的分数。
我们也可以感受到您的无奈和无助,但最真挚及有效的建议,还是如同10楼大大的建议,时比较实际可行的。


虽然你有思想上的自由,但也不能凭藉自己主观的信心来编织客观的结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2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12-17 09:20 |
小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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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ierfa 于 2010-12-17 09:20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以下所述如有不敬之处敬请见谅~
照大大这么说那贷款方面的问题??要拿的话也是拿不回来噜??
→有机会,但您知道什么是债务承担吗?债务不履行?以及如何请求债务不履行?因为接
下来要面对的题目,如果不知道,那~~~~
那请问一下小弟我要怎么确认说房子以经在叔叔的名下了??有什么方法可以查?
.......


债务承担,小弟我知道阿??就象父债子偿或子债父偿?是这样吗?

你说的?土地登地?不是要去地政士务所去查才知道是谁的吗?

财产继承,先夫妻分配完,在来是子女..在来是孙?不是吗?

因我们不是用租房子的名义去谈的,所以你所说的要约,催告,租赁契约,使用借贷契约?又好象不同了?
不过的大所说的要约?因该是契约内容是吗?其它的有点懂,但不太会说明?

大大所说的举证责任是指说我们能够证明我们也有寄回给对方吗?

我大既的了解存证信是意谓着警告意思?以经准备提告的而先寄给对方的

本人我不是因感情用事来做,而是因为自己人这样对待,实在有点可恶..而且也与当初所说的不一样,做的也不一样?
感觉上好象也脱离了轨道一样..

因为我对法律不太熟悉?也没有法律书?所以也不知怎么的来了解,但有时候法律文是死的,也有漏洞的时候?
所以应该怎么讲?也是要由法官来评断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3 楼] From:台湾台湾硕网 | Posted:2010-12-17 11:39 |
jong_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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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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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一遍"这种人..配当长辈吗?"文章,以下表示个人意见.....

双方"住"的不愉快,避免相互折磨,分家也好!

房子土地已将所有"贷款"还清并经代书"办完过户"手续,那两兄弟之间的"任何金钱款项"均与"房子土地"无关("买屋的"金钱款项交代不清!!,"卖屋的"还去办过户??)
....除非"过户前"这些款项已经明文指名支付的时间和方法.....
现在(过户后)想追讨贷款的钱还是不足余额的钱,恐怕难上加难,因这部分涉及法律诉讼专业,不容易讲清楚,建议先向县市政府或向乡镇公所提供的免费法律谘询问问看,而且钱的金额不大,请律师不划算.......

目前哥哥一家找好了房子,就尽快"装修"入住,省的气到内伤....

至于"弟弟的房子"要装修天鹏,他把客厅的沙发、桌子、电视柜、电视通通扔到外面,然后把我们放在抽屉里的东西(包括抽屉)扔到外面,放在电视柜上的东西则是装在垃圾袋里扔出去.......我想就算"房东"也没有权利将房客的东西任意丢弃......你有拍了一些照片,建议整理一下并列出一张"损失财物总表"(包括总价值及各项单价),可以向乡镇公所调解委员会申请"毁损财产"调解,提出后将来会取得"调解书"或"调解不成立书",这是对你有利的证据.......

另弟弟寄出"存证信函"做了一些通知(内容无须理会)..那是对"他"有利的"证据"

....你说:我们也马上回了封信回去?但叔叔12月10日就从高雄回来了,也不管有没有收到那封存证信??....那封"存证信函"是对你有利的"证据"

我认为要上了"法院","证据"才需要去认定有效还是无效(由法院认定)

目前看起来
土地房子弟弟的(他一心想整修自己的房子),哥哥一家虽然同住也另外买房子了(等待乔迁新居),"两老"将来"两家之间"来去........我没看到什么问题阿??........

长辈的沟通方法.....非"儿孙辈"经验所及......
最后意见...尽量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将来法院才会有利的判决.....

(外面不是还有房客不付房租也不搬走,房东还要"付钱"请房客搬家的)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17 12:22 |
小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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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ong_ren 于 2010-12-17 12:2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我看了一遍"这种人..配当长辈吗?"文章,以下表示个人意见.....
双方"住"的不愉快,避免相互折磨,分家也好!
房子土地已将所有"贷款"还清并经代书"办完过户"手续,那两兄弟之间的"任何金钱款项"均与"房子土地"无关("买屋的"金钱款项交代不清!!,"卖屋的"还去办过户??)
....除非"过户前"这些款项已经明文指名支付的时间和方法.....
现在(过户后)想追讨贷款的钱还是不足余额的钱,恐怕难上加难,因这部分涉及法律诉讼专业,不容易讲清楚,建议先向县市政府或向乡镇公所提供的免费法律谘询问问看,而且钱的金额不大,请律师不划算.......
.......


那想在请问一下??

现在电力公司申请人的名字是爷爷的?

但因为叔叔在楼下装潢有用到电?我们要如何象他追讨?如果不给的话?我们是否也不理会这条电费?

而且我也有录影存证说他是有在用电的?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5 楼] From:台湾台湾硕网 | Posted:2010-12-21 01:52 |
jong_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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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申请人的名字是爷爷的",
那哥哥也无需去缴纳"电费"..........何必事后才向弟弟追讨那"电费"........

*请注意~电费~是一次缴二个月........也就是11月缴9~10月份的电费
那你如何证明他使用多少"天"多少"度电"??...比例如何分摊????

回到原来的话题....
未来是叔叔要住的房子....自然叔叔会去电力公司"办变更"名字,
还没变更前"名字是爷爷的"....哥哥弟弟都没去缴电费......

电力公司会追讨那笔"电费".......追不到自然会"断电""拆电表".......

未来谁要用谁就去..........缴电费........自然就会"来电"..........


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12-23 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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