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註冊
忘記密碼
搜尋
贊助
贊助本站
數位公仔
紀念T恤
紀念馬克杯
廣告
刊登廣告
廣告價格
線上申請刊登
用雅幣刊登
免費刊登
目前客戶
簡訊
簡訊說明
購買金幣
發送簡訊
預約簡訊
發送記錄
好友通訊
罐頭簡訊
論命
數位論命舘
免費排盤工具
葫蘆墩 優生造命
葫蘆墩 八字命書
影音論命(葫蘆墩)
影音占卜(葫蘆墩)
購買金幣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數
周公解夢
星僑線上論命
娛樂
影 像 行 腳
數 位 造 型
數 位 畫 廊
心 情 日 記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羅斯方塊
四 川 省
猜 數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龍
許 願 池
萬 年 曆
經 期 計 算
體 重 測 量
音 樂 點 播
衛 星 地 圖
時間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論壇守則
會員等級
會員權限
語法教學
常見問題
最新活動
打工賺雅幣
首頁
新版首頁(全頁)
傳統首頁(全頁)
新版首頁(選單)
傳統首頁(選單)
MyChat 數位男女
命理風水
15
星僑五術軟體
4
葫蘆墩命理網
5
命理問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數
1
姓名學
手面相
易經占卜
1
風水研討
1
擇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無視論塔羅牌
10
修行&武術
1
中醫研討
五術哈啦
1
電腦資訊
13
硬體討論
5
超頻 & 開箱
3
數位生活
2
PDA 討論
手機討論區
軟體推薦
2
軟體討論
6
Apple 討論
1
Unix-like
網路&防毒
2
程式設計
網站架設
4
電腦教學資源
生活休閒
14
休閒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國考&法律
7
生活醫學
4
運動體育
1
單車討論
1
釣魚討論
6
旅遊討論
4
天文觀星
3
攝影分享
8
圖片分享
4
數位影視
2
笑話集錦
3
興趣嗜好
13
文學散文
7
繪圖藝術
1
布袋戲
3
動漫畫討論
3
美食天地
6
理財專區
心理測驗
1
汽、機車
3
寵物園地
模型&手工藝
4
花卉園藝
魔術方塊
獨輪車專區
電玩遊戲
13
遊戲歡樂包
4
CS討論
8
Steam
3
MineCraft
2
東方Project
英雄聯盟LOL
1
單機遊戲
2
WebGame
3
線上遊戲1
6
線上遊戲2
5
電視遊樂器
1
掌上型遊戲
2
模擬器遊戲
1
工商服務
6
虛擬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販售
二手拍賣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議區
1
站務專區
10
最新活動
活動成果
數位造型
心情日記
個人圖庫
新人報到練習
論壇問題建議
1
榮會及電子報討論
-最近版區-
-最近瀏覽-
»
生活休閒
休閒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國考&法律
生活醫學
運動體育
單車討論
釣魚討論
旅遊討論
天文觀星
攝影分享
圖片分享
數位影視
笑話集錦
»
國考&法律
法律討論
文苑計劃
資料分享
國考精華區
考取&現職甘苦談
解惑專區
»
法律討論
»
請問民航97年法緒題目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366
個閱讀者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bonjour_kll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x
0
[已解] 請問民航97年法緒題目
下列哪些事項由考試院負責法制事項,而由行政院人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 此文章被bonjour_kll在2010-11-08 23:34重新編輯 ]
x
0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11-05 12:41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參照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0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11-05 18:33 |
bonjour_kll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
但如憲法增修條文內文
不就B、C、D都可以嗎?
還是我有沒有讀熟或漏掉的地方嗎
再煩請您幫我解答,真的謝謝:)
附上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
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
用。
x
0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11-07 14:10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
第1、2項係指由考試院整個掌理事項,沒有行政院插入的餘地!
只有第3項的事項才有行政院來介入執行的空間,而題目的選項只有答案C都符合第3項的要件,其他都混入第1、2項的事項。
解選擇題一定要仔細了解題意再作答,本題要你選出的都是而不是其中有一個符合就可以!所以B跟D當然是不可以選的啊!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0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11-07 17:29 |
bonjour_kll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
噢噢:)原來如此
那麼請問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這項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負責執行的規定事項是規定在哪裡呢
謝謝你熱心的幫忙
x
0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11-07 21:24 |
luciferydog
級別:
小有名氣
x2
x709
分享:
▲
▼
這大概可以去查下人事行政局的組織條例,當年修憲就是因為人事行政局介入這些事項執行,被大家認為有違憲法的疑慮,所以增修憲法條文才會明訂第3項的事項是考試院負責法制事項,也就是留給立法院制定法律讓行政院有介入的空間,你可以拿憲法原條文來比照下(第83條)。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x
0
[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11-08 22:04 |
bonjour_kll
級別:
路人甲
x0
x0
分享:
▲
謝謝你,高手
完全解答我的疑惑,謝謝:)
x
0
[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10-11-08 22:36 |
MyChat 數位男女
»
法律討論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484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