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72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321147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行政法題目
1.依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獨立機關之特徵:
(A)組織應以法律定之
(B)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C)機關之層級為二級機關
(D)採合議制,名稱為委員會

答案給(D),那現在條文修正了,假如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0-24 11:59 |
iaemoon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在網路上找到了關於準用、適用的差別
來源出處:http://enews.nfa.gov.tw/V4one-news.asp?NewsNo=6896


法律條文就其構成要件或法律效果之規定,常引用其他之法條之規定,此於法學方法上稱為「引用性法條」。引用性法條之功能,就立法技術之觀點言,在於避免二種性質相類似之事項重複繁瑣為相同之規定,或避免掛一漏萬之規定。因此,法規中常就其中重要之事項予以規定,而另就此事項之構成要件或法律效果,另適用或準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按適用係指完全依照法律之規定而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也就是法律明定關於某一事項之規定,直用於某一事項。如災害防救法第1條規定:「為健全災害防救體制,強化災害防救功能,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及國土之保全,特制定本法。災害之防救,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另民法第87條第2項規定:「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上開規定,即就災害防救法未規定事項,或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另有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明定完全適用該其他法律之規定。

而類推適用則為論理解釋之一種,係對於法律無明文直接規定之事項,而另擇其關於類似事項之法律規定,以為適用,亦可稱為類推解釋,相當於我國舊例之比附援引;而類推解釋(適用)於法學方法論上係廣大法律條文適用之範圍,因此亦為廣義擴張解釋之一種。

另準用本質上亦為類推適用之一種(鄭玉波,法學緒論,第65頁,台北,三民書局,1994年8月第4次修訂再版),但與類推適用不同者則為前者係法律有明文之規定,而後者則法律並未有明文之規定。例如消防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受前條調度、運用之事業機構,得向該轄消防主管機關請求下列補償:……三、 被調度、運用之消防、救災、救護人員於接受調度、運用期間,應按調度、運用時,其服務機構或僱用人所給付之報酬標準給付之;其因調度、運用致患病、傷殘或死亡時,準用第30條規定辦理。」依上開規定,被調度、運用之消防、救災、救護人員因調度、運用致患病、傷殘或死亡時,可準用第30條各項規定請求依其本職身分有關規定請領各項給付。


========
其他的問題
我似乎比原PO更新手
所以就不解釋了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0-27 12:09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563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