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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xf94007 於 2010-10-23 11:10 發表的 侵占遺失物如何解呀!麻煩各位了: Q:甲在路上拾得他人之手錶據為已有,半年後又在路上拾得他人之錢包據為已有。-->是犯了二個侵占遺失物罪嗎?是要分開立論,還在可以合在一起立論呢?麻煩大家解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