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488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P105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1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討論] 民法債編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的問題

(1).甲有一隻趴趴熊,要從高雄運送到台北,於是寄託給一家貨運公司乙,乙的受雇人丙開著公司的車子準備將趴趴熊運送到台北,在運送途中跟丁車發生車禍,趴趴熊也跟著毀損。事後斷定運送公司受雇人丙在這場車禍中完全無過失,全部都是丁的錯(丁酒駕、闖紅燈外加超速、又沒駕照、又逆向)。
問:1.甲的趴趴熊毀損,可否向乙公司要求賠償?依據哪一條文?
2.甲可否向丙受雇人請求賠償?依據哪一條文?
3.甲可否向丁車請求賠償?依據哪一條文?


(2).甲向乙購買冰淇淋一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10-11 23:40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596 second(s),query:15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