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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識] 二個法律小常識
錢借給別人, 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
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
在借別人錢的時候, 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
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 那要寫什麼...?
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
寫成 "保管條" 請對方代為保管,
特別要註明"歸還日期",
最好還有2個証人. 這樣期滿後
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
哈!!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請警方提起公訴....
因為他以經犯了 "侵佔罪".......
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 打官司, 還拿不到錢哦 !!



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
我覺得我們的法律似乎有些讓人匪夷所思,
不懂法律的人別說爭取權益,可能連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維護不了





*************************************************************被誤認偷竊, 可以要求賠償物價一百倍 消費者意識抬頭,店家誤把顧客當小偷可無法再道歉了事。消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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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戀不忘一個人並沒有錯,錯的只是早該學會了遣忘;
在對的時間裡沒有把握住,那並不能怪罪是誰對誰錯,
只能說當時的我們無緣份;若時空能倒流我會把握住,
把握那對的時間裡的緣份,而不是在現在一再地悔恨;
我會漸漸學會如何地放下,放下那段長久以來的痴戀,
卸下那個沈重不已的包袱。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03-01-28 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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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人錢還可以用寫保管條的方式來借他人倒是不曾用過
不過以現在的社會借人錢是粉容易可是要想拿回來可真難
親身體驗過了還是不借的好 表情


寬心待人 輕聲細語 做事細心 規規矩矩
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
當你不知所措的時候先回到原點想想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8-01-03 1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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