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中年丧偶,有子女乙、丙、丁三人,甲对戊负有债务300万元,甲死亡时该债务已届清偿期。乙、丙、丁为遗产分割时,约定由乙承受该300万之债务,但戊未同意。遗产分割五年后,戊可向丁请求返还多少金额?
a、100万
b、300万
c、150万
d、60万
答a
请问这题要怎么算呢??
2.甲男乙女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丙有子女戊、已二人,丁有子女庚、辛二人,甲死亡时,留有财产300万元,丙、丁抛弃继承,则乙得继承多少遗产?
答: 60万元
请问抛弃继承的话那丙、丁的子女继承那算不算代位继承呀? 那有什么称呼吗
是要以丙丁的应继分来算还是要算
乙、戊、已、庚、辛,所以300/5=60
这题跟那个同时死亡的不同计算方式??
若丙丁是丧失继承权的原因的话呢?
也是要除以五吗? 还是要用跟同时死亡的计算方式一样?
3.甲建筑房屋,越界将房屋四分之三以上建筑在乙土地上,下列关于甲乙间之法律关系之叙述,何者正确?
a、甲应拆屋还地,并应返还不当得利
b、甲在乙土地上享有法定地上权
c、邻地所有人乙于甲建筑时知其越界,不即提出异议者,不得请求移去建筑物
d、甲得主张越界建筑,并请求依法购买越界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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