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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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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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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選擇題---行為、不行為義務
請問前輩

下列關於行為、不行為義務執行之敘述,何者正確?
a.代履行應由執行機關委託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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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4 21:06 |
joe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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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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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條要細心一些…
“應”、“得”這種是常考的,也是考生常忽略的地方
行政執行法第29條:
依法令或本於法令之行政處分,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執行機關“得”委託第三人或指定人員代履行之。

你舉的例子沒有錯!
拆違章,可以找別人拆,就是代履行!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14 2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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